2025年6月29日 星期日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30)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30

 

 根本頌(104

謂悲生眾苦

何故強令生

心繫眾生苦

云何令苦增

 

我們明明欲樂不欲苦,若去修悲心,豈不是在自己的苦之外,心又額外負擔了他者的苦?有人說:「修悲心除了會增加苦之外,沒有任何遠大的目標。」格西朗日塘巴恆常修菩提心,因為總是想著他有情的苦,所以總是哭喪著臉、黑著一張臉,所以就被取了不好的別名綽號,結合地名稱他為黑臉朗塘。他不是像所做已做的阿羅漢那般心中安適自在,所以在表情上會有一些差別。有前述他人那種想法,都是因為自己沒有仔細思惟之過,若仔細思惟被三界輪迴之苦逼迫的道理,就會了解此苦無邊,而大悲的思惟極有道理若因為承擔利他,從而心中不樂,這是很有價值、很偉大的,它可以累積許多善資糧,並且具有盡除自他一切苦的能力。觀待無邊的輪迴苦,悲心的苦再多也有邊。一般的思惟苦與由悲心來思惟苦不同,總的來說,思惟苦會使人絕望,但是修悲心時,因為有想要去除他苦、保護他者的勇氣,所以不會絕望,有此差別。自己受苦,因為是不自主地受苦,所以會有「該如何是好?」這樣的想法,但是在此因為是自願關心他有情的利益並思考被苦逼迫之理,所以就會有「我做得對!」的歡喜心,故而不會增加苦。

 

根本頌(105

若能以一苦

去除眾多苦

具悲者應令

自他生此苦

 

不僅如此,承擔他有情的苦雖然會引生心中些微不樂,但是單以此苦就可以迅速圓滿資糧,從而能夠快速斷除煩惱障和所知障。承擔他苦是能夠成為成辦諸多有情利益的方法,單以此苦就能夠以一苦替代多苦,所以整體而言,具慧者誰都會同意此苦值得取,即便以世所共許的想法來看,此苦也值得取。因為具大悲的諸菩薩的大悲之苦或直接取他者的苦是有遠大的目標的,所以無論自他都唯應自願生起此苦。

 

根本頌(106

妙花月雖知

國王有殺意

然為除眾苦

不顧自身苦

 

所以妙花月菩薩明知國王會害其命,卻不顧對自己的危害,為了去除諸多他有情的危險而願意承擔丟掉性命的風險。

 

根本頌(107

自心如此修

則樂滅他苦

縱赴無間獄

如鵝趣蓮池

 

如此漸次而修,便能對滅除他者的苦生起極大的歡喜心,就如鵝往蓮池一般。為了滅除他有情的苦,即便要去無間地獄,也會歡喜地、毫無畏懼地前往。

 

根本頌(108

有情若解脫

心喜如大海

此喜豈不足

何故求解脫

 

若諸有情能由粗分漸次離苦,獲得解脫,而菩薩自己由對此隨喜而得到如大海般無盡的歡喜,這樣難道還不夠嗎?何必只為了自己一人希求解脫?不應如此。此說非常有力。

 

根本頌(109

故雖行利他

無憍不為奇

一心樂利他

不望得異熟

 

所以,透由承擔利他的大勇氣,不論花了多少劫來精進利他,都沒有「是我做的!」的慢心以及「我與眾不同!」這種認為自己很稀有的憍舉等,而是專一地只喜歡利他,所以也根本不期望領受由成辦他利之善所帶來的好的異熟果。

 

根本頌(110

微如言不遜

吾亦應慎防

如是於他苦

當習悲護心

 

因此,就如難聽的言語即便再輕微,也要防護自己不受傷害,同樣,即便苦再小,也要守護遍虛空的一切有情不受此苦,應修習使如是守護之心及悲心不衰退。

 

根本頌(111

如於精血滴

本非自身物

然由串習故

於彼執為我

 

雖然在初修業階段這樣修很困難,但是漸漸透由串習熟練之後,與自己不同相續的父母精血滴雖然不是我自己的一部份,但是透由串習漸漸執為「我的身體」,成為生起我慢之物。

 

根本頌(112

如是於他身

何不執為我

自身置為他

如此無艱難

 

如是也執他有情身為「我的有情」──其身就會成為我應保護、我有責任照看的有情,所以,為何不執一切具恩有情為我的有情?既然我已經將我的身體迴向給有情受用,因此令己身成為彼等的受用物,這又有何困難?完全沒有。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2025年6月24日 星期二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9)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9

 

 根本頌(97

謂無損於我

故不護彼苦

後苦亦無害

何故防護之

 

若想:他有情被苦逼迫,這對我沒有任何傷害,為何要為除他苦而努力?(則答:)現在雖不會有直接的傷害,但會有間接的傷害,若只考慮現在是否直接有害,那就沒有理由去為了防備未來的苦而努力,也不必為了未來的樂從現在就做準備。他者快樂自己一定也會快樂,若不關心他者的樂,為了自樂就去斷他者命、偷盜財物、強搶女子等,就一定會受其苦果。世間也是如此共許,若為滿足一人而斷另一人的命或盜取財物,就會觸犯法律。

 

若某人被水捲走,為護其命,把他從水中救起──這很好,但這並不是在講佛法。成辦利益是好的,造成傷害是不好的,這是世所共許,所以,若能生樂就應成辦,若能生苦就應斷除。苦樂也要由智慧觀察,若終究有好處,即便當下有困難也應成辦;若終究會引生苦,即便當下有樂也應斷除。以此類推,為了重要的應放棄不重要的,比如:為了來世之後的樂應稍微放棄今生的樂;為了他者的苦樂這樣重要的事,應看輕自己的苦樂而先去努力除他者的苦。若暫時無法如是修心,則應努力除自苦,這是下士道及中士道的做法。根本而言,應成辦樂及去除苦,這在法律及習俗上都是這樣;在此前提下,是從想法的偉大與渺小,以及目標的暫時與長遠、大與小,決定了行為的偉大與渺小。

 

根本頌(98

念我受彼苦

此乃邪分別

因亡者為他

生者亦如是

 

因為常執或執前後為一的心,故而認為未來的傷害對現在的我有害,會傷害將去未來的這個現在的我。這個以時間為差別的分別心是顛倒執著,這兩個我雖然是同一相續,但所處的時間前後不同,所以若執這個正在成辦因的我會領受將產生的苦,就是倒執。

 

根本頌(99

若身肢有苦

應由自防護

足苦非手苦

何故以手護

 

若現在的苦要現在除,未來的苦要未來除,則因為手苦也不是腳苦,手苦與腳苦是別別的苦,所以也不必手來設法除腳苦、來保護它,為何要做此努力呢?不需要啊!

 

根本頌(100

謂此雖非理

然執我故除

執自他非理

唯當盡力斷

 

若說:雖然若以正理如是觀察,就會知道這是不合理的,但是因為有我愛執和常執,所以會只願除自苦;(則答:)由我執而執我是不合理的,所以不論自他何者,只要是不合理的事,就應盡力斷除而不應取。

 

根本頌(101

心續與身聚

妄如念珠軍

本無受苦者

誰能主宰此

 

前後世是由相續的角度假立,同樣,森林也是由多樹聚集而假立,這些因為是在由多[1]所聚合者上假立,所以並不是不觀待聚合的支分而單獨存在。比如心中現起念珠時,雖會現起一個像是獨立的、不觀待一顆一顆珠子的念珠自相,但是若在串繩上以及每一顆珠子上尋找,就無法安立一串菩提子念珠。此復,若詳細思考所謂「念珠」是指第一顆珠子,還是第二顆珠子,或是指串繩,則儘管心中浮現一串所謂「我的念珠」,但在境上找卻找不到。依支分的聚合體以及支分的支分、更細支分的聚合體等而有念珠,也會有遺失念珠、數念珠、買新念珠等,有各種利與害,但是除了唯依念珠的支分聚合而有之外,沒有念珠,所以不外是虛妄的自性。雖然如此,心中還是會現起一個彷彿不依賴任何他者的、獨立的「受苦者我」或是一個實有的我,而這樣的我根本不存在。所以,誰是主宰?沒有主宰。

 

根本頌(102

既無受苦者

諸苦無差別

是苦即當除

何須分自他

 

因為沒有一個自主的我這樣的受苦者,所以自他一切苦都無差別。若攝其義,自他無論任何苦,因為它是苦,所以就應除;除此之外,若去區分自苦與他苦,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根本頌(103

不應作諍論

何須除他苦

欲除悉應除

否則自如他

 

因為一切苦都同樣是苦,所以都應除,而不應諍為何應除他苦。若因不欲自苦而要去除它,則也應除一切他者的苦,因為也是不欲之苦。若說對他人的苦不須關心、擔心,因此不必去除,若如此則自己的苦與他苦相同,並沒有更多理由一定要去除。

 



[1] 相對於單一而言。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2025年6月16日 星期一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8)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8

 

 根本頌(94

我應除他苦

苦故如自苦

我當饒益他

有情故如身

 

我應除他有情的苦,是苦故,如我自己的苦。我應利益他有情,具心故[1],如我自己的身。因為一切有情同樣都欲樂而不欲絲毫的苦──以此正理成立應為一切有情成辦具一切樂之利。

 

根本頌(95

我與他二者

求樂既相同

與我有何別

何故勤己樂

 

我與他二者從各方面都一樣希求樂,他與我有何差別?沒有差別。所以沒有任何理由對成辦他者的樂漠不關心而只努力追求成辦自己一人的樂。

 

根本頌(96

我與他二者

惡苦既相同

與我有何別

何故唯護己

 

同樣,遍虛空的具恩他有情與我一樣不欲苦,有何理由他者受苦而我不必去關心、承擔,從而只為去除自己一人的苦努力?依此,自他二者同樣欲樂不欲苦,這不必由正理證成,由經驗領納就能現前了解。以此為根本,成辦解脫及一切智,這也是具正理的。緣依五蘊假立的我去尋找念我之想所念的唯我,是指不出也找不到的,但是那個能直接造成利損及造善惡業者──那個唯名而有、觀待而立的我,則是有,緣彼就會自然生起念我之想,基於此,就有權利於彼除苦與成辦樂。苦樂二者是由業力而生,是由心調不調伏的差別所致,而「心自性光明」,心的自性唯明唯了,無始以來不曾被染污,所以貪瞋等顛倒惡心的污垢是客塵,可以被分離,由此說苦是可以除而樂是可以得的,要以此為根本與基礎來成辦解脫。

 

與我相同,他有情也自然想除苦得樂,有成辦樂與去除苦的權利,一切有情都一樣。昆蟲蚊蠅也同樣欲樂不欲苦,同樣有成辦樂與去除苦的權利。樂可以成辦,苦及苦因可以盡除,這於自他友伴等三都一樣。若於自身仔細尋找理由至究竟,除了透由念我的俱生心,從而自然地欲樂不欲苦之外,沒有其他理由。這個理由在具恩他有情身上也具備,沒有差別。對於自己,並不是因為自己對自己具大恩所以才設法為自己成辦樂與去除苦。以具恩他有情為例,無論他有情對他自己有恩無恩,有情自己都會自然地欲樂不欲苦,並且能夠成辦樂、去除苦,在這一點上與我完全相同。

 

以外在物質為例,若是材質相同,作用做法相同,價值也無差別,就考慮數量多寡;同樣,區分為自他雙方後,若在同樣的條件下要分個孰重孰輕,則因為具恩有情是無邊的──即便不談遍虛空的有情,單以這個地球上的人而言,也是無邊的──所以,必須在多寡、主次及輕重上做考慮;若沒有輕重的差別,就從多寡來考慮。

 

所謂的「自己」,以我為例,我是人,又是修行佛法的比丘,是對大乘法有興趣且修學之人,以最低標準而言,算是一個普通的具三戒者及持明者我自己無論多重要,我樂也只是一人樂,我苦也只是一人苦;遍虛空的有情則非常多,以此世界的有情來說,彼等若樂就於多有益,彼等若苦就於多有損。所以,若以有智慧的及良善的方式考慮,就能見到自他雙方之中他更重要,為他者的利益勞累自己是值得的,為大捨小十分合理,是具正理的,不僅是良善、公正的,結果也是賢善可靠的。若不如此,反而為小捨大,為劣捨賢,為少捨多,則是毫無理由、非常錯亂顛倒的做法,既不穩妥,後果也不好,也不聰明。如同以前諸菩薩發願,「我」於此實在是完全不堪考量,若考量他利,則如「如地水火風,藥及曠野樹,願眾生恆常,隨意而受用」以及「於生如愛命,隨彼極愛我,眾罪咸歸我,我善施眾生」所說──此說非常有力,前者是說願我如同四大、虛空等以及無主森林,為一切有情所受用,除了成為一切有情的所受用及所運用之外,完全沒有另外自己獨立出來謀求自利;後者則是說如同「為何要希求解脫?」此問,若僅考慮自利,就不是什麼偉大的目標,所以,除了願他有情的苦及苦因都在我自己身上成熟,還有什麼更有利益?即便自己只有微少善資糧,相較於迴向給他有情,還有什麼更合理的做法?所以,如同「眾罪咸歸我,我善施眾生」所說,若並非只為了獲得遍智果位而修取捨,而是衷心地修學將他有情的苦取至自身,以及將自己的樂捨與他有情,則「乃至有有情,尚未脫輪迴」,乃至虛空未盡或有情未盡,只要有自己能成辦的利他事,就去成辦,這樣才是利益。若不這樣,而是衷心為了讓自己有好處,為了讓自己快樂,所以要盡快獲得遍智果位,又因為有「為了盡除一切過失、得一切功德,就必須修菩提心」的說法,所以才開始說為了所為義有情,我要修希求菩提的心──這樣就是說謊,毫無意義。

 

心中徹底想通自他二者之中他才是最重要,從而心中立誓只做利他的事,這樣就不會有為自利而要得佛果的念頭。然而,僅有賢善的意樂不夠,若要能夠成辦他有情的利益,就要有能力,若沒有能力,就什麼都做不成,比如有人對我說:「請加持我,我不開心,身體不舒服」,此時即便我有些微利他的想法,但就像手殘廢的母親於其子溺水時,雖有救其子的愛心,卻沒有救他的能力──若想:這是缺乏什麼所致?這是因為被煩惱左右,所以即使不是要究竟地利他,只是要少少地、零星地利他,也會因為有阻礙而做不到,這都是因為自己被愚痴主宰所致。心若被愚痴主宰,就無法從別處增補能力;若不淨除內心的煩惱,尤其是淨除障礙了知所知的障礙,就不會獲得究竟的能力;盡除了這些障礙之時,就證得了遍智,在證得遍智之前,根本不可能任運地以適合有情的界與信解的方式來廣大無邊地利他。因此,要獲得為了所為義有情而希求圓滿菩提果位的希求心,就必須如上依次思惟才行,不是很快樂地坐在厚軟的墊子上閉著眼睛,口中唸著:「諸佛正法眾中尊,直至菩提我皈依,我以施等諸福德,為利有情願成佛」,不是這樣就能做到。要生起具二希求的真正發心,必須是唯獨為了所為義有情而希求所緣菩提,以此動機及希求心的力量生起。

 

現在我們內心深處是想要獲得斷一切過、證一切功德的果位,但若未為此而思惟他有情的利益,就不會生起菩提心。若想著沒有菩提心,就不會獲得佛果菩提,從而心中念著自利,口中說著菩提心,這樣是不對的。因此,若能思惟極有力的自他平等之理,比較思惟自他二者孰重孰輕,就能了解具恩有情是更重要的。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1] 或譯「有情」故

2025年6月2日 星期一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7)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7

 

如是於僻靜處斷除粗分分別作意,若心能專一於境,則什麼是最重要的所修?

 

根本頌(90

首當勤修習

自他為平等

求樂除苦同

護他如護己

 

正行修菩提心之理中,七因果教授的修行之理是:首先要修平等捨,接著修知母、念恩、報恩、悅意慈、悲心、增上意樂,正修發心是以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來修;自他相換之理則是:(首先)修自他平等,(接著)由多門思惟我愛執的過患、由多門思惟愛他執的功德、(然後)正思自他相換,依此而修取捨等。

於此處講的是後者,講解得非常好,有非常好的正理供思惟,也有許多現法的經驗供思惟。修七因果教授時,在修見一切有情如母的階段等,就會有要思考前生來世等的困難。

 

因此,對某類人來說,修自他相換較修七因果教授更能夠讓心轉變,更有力,而對另一類人而言,七因果教授較容易在心中現起,更能夠調伏心,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情形。依照自己的界與信解的差別,修哪一種都可以,不論是透由此二中的哪一種修心,都能修出不造作的菩提心,在這一點上並無差別,但是若透由自他換來修,其正理更堅固、更廣大,因此這個法脈稱為偉大加持派,是從文殊菩薩、龍樹菩薩、寂天菩薩等傳下來的。

 

修自他換首先要修自他平等,自他是平等的,因為自他同樣欲樂不欲苦,自他無論是誰都一樣,有再大的快樂都不知足、不滿足,再小的苦也不想要。從我們無法親眼目睹的梵天和帝釋,到可以親見的小至昆蟲大至國王、人民領袖、最富裕的人、掌大權的執政與大官等,自他友伴等三無論是誰,雖然都只要快樂,但是現在同樣都缺少快樂;同樣,所有人都不想要苦,連以一句難聽的話為緣讓心中略微不樂都不想要。自他友伴於此都一樣,自己即便一個小小的樂都想要,即便一個小小的苦也不想要,在這一點上,遍虛空的有情完全相同,所以對一切有情都要與自己相同,守護其不受痛苦並成辦彼等的樂。

 

根本頌(91

猶如手等多肢體

視為己身而守護

眾生雖異其苦樂

悉皆如我求樂同

 

比如自己的身體雖然有手腳等諸多不同的區分,但因為是自身的支分,所以一樣都要守護照顧;同樣,有情眾生中雖然貧富不同,想法不同,作風不同,但是因為都同樣欲樂不欲苦,所以對於去除彼等之苦、成辦彼等之樂,應無親疏之別地修意樂與加行。

 

又,對此會有這種倒見:即便因為就欲樂不欲苦這一理由而言,自他友伴等三是一樣的,所以一定要努力除苦、成辦樂,然而因為根本上自他是不同的相續,所以他人的痛苦不會傷害自己,他人的樂也不會利益自己,彼此之間沒有任何利損的關係,所以完全不必擔心──若如是想,則:

 

根本頌(92

縱吾所受苦

不傷他人身

然此為吾苦

執我故難忍

 

我的苦雖然不會傷害他人之身,但自己仍會有苦,其原因是因為自己耽著我、有我愛執,因此會不忍。

 

根本頌(93

如是他諸苦

雖不臨吾身

然彼為吾苦

執我故難忍

 

如同此喻,他者的苦雖然不會直接落到我身上,但是對於以敵人為主的遍虛空一切有情皆欲樂不欲苦之理,應以自己的經驗來推度思惟。世間我的親人所受的身苦雖不會直接危害我,但是從「我要愛護彼等」這一點來說,彼等的苦仍會使我不喜;像這樣對他如對我般珍視愛惜,那是因為彼等有情對我是恩養珍愛的境,所以他們的苦也是我的苦;因為珍視愛惜,因為耽著,故而難以忍受彼等受苦。所以,只要是個苦,如同不想發生在自己身上,同樣也不想發生在他有情身上,所以一定要致力於消除的方法。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