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56)
接下來破外道主張的我,這些有點難懂。外道有數論師、裸行派、吠陀派、五因明師等,其宗義或同或不同,不知現在是否都有完整保留下來。其中對於我的主張之理,主要者有數論師所說的神我(知覺之士夫我),以及勝論派許為物質的我,其他家的說法都能歸入此二,所以在此先破數論所許的我:
根本頌(60)
一切時應聞
若無所知境
何立能知心
若受用聲等境五唯的神我是常一,是無變化地恆常安住,則於有聲無聲一切時,都應執聲,因為若沒有所知對境,還說了知某境的具境識就不合理。
根本頌(61)
若心無所知
樹亦應為心
是故定須解
無境則無心
若聲即便滅了,執聲的識還存在,則儘管什麼境都不知,仍可以是能知,若如此,則樹木也應該是能知。所以確定:被了知的所知聲若不存在,則執聲的識同樣也不存在。若沒有它(所知境)就沒有能安立識的能立,所以必須承許士夫[1]沒有不執聲之時。
根本頌(62)
爾時何不聞
若謂聲未近
則其心亦無
所謂了解聲音,這是以聲音為差別,所以若沒有聲音,就不能安立了解聲音;然而,若承許士夫無不執聲之時,則彼士夫於無聲而了知色之時,也要有了解聲音的識;若因為了知色時並未聞聲,故而不可能有以聲音為差別的了解聲音,則了解聲音的識就失壞了恆常的自性;若有了解與不了解聲音二個階段,士夫就失壞了恆常周遍的自性,所以若承許就不合理。此是顯示其違害。
根本頌(63)
云何能見色
一人成父子
此復,執聲的識的自性不論是什麼,都與執色的識的自性相違,所以不應是同一個自性。(若說:)觀待顯相與自性,一個神我(知覺之士夫我)執色時,即便沒有聲的顯相,也因為有聲的自性,所以於彼執色時,仍安立為執聲的具境而無過,比如:一個補特伽羅觀待別別觀待處,安立為父和子。(則說:)如是安立是由唯心假立及稱許之門安立,因為即便汝宗也不是由真實之門安立。如是說而破答。
根本頌(64)
非子亦非父
不見見色者
彼有聞聲性
精力指樂,塵指苦,暗指愚痴。三者功德持平時,即許為總主、自性及勝義諦。父子各自分位的自性勝義諦不可見,而可見者皆許為如幻的虛妄,所以,因為承許看不見的、三功德持平的總主或自性勝義諦, 所以子的自性不是父的自性,父的自性不是子的自性,子分位的自性不是子,父分位的自性也不是父。若執色的自性於執聲的自性中有,則量應緣到,但未緣到故。
根本頌(65)
如舞者非常
謂異相一體
彼一未曾有
若如一位舞者,雖是一個體性,但變化出各種相,則主張彼是恆常就不合理。若相一再變化,捨前階段而新成後階段,卻還主張有不變異的、真實的自性,還主張是一,如此則是前所未有,是行不通的。
根本頌(66)
應說其自性
若謂即是心
眾生將成一
若說:雖然不是如現相般諦實,但自性是諦實一;(則說:)請講其自之自性是什麼?若說識自性唯是諦實,則有一切眾生將成一的過失,亦即:因為相續相異的一切眾生有同一自性,所以就有一切眾生將成一的過失。
根本頌(67)
同為常有故
差別虛妄時
何為共同依
若承許在一方面相同,就要在一切方面都相同,則有心的覺知(神我)與無心的物質總主僅因同樣是有,就會成一,會有這樣的過失。若了知色者以及了知聲者等別別異相是顛倒虛妄,則那些顯相的相同所依總主,也不應是真實不變異,因為顯相都是非實虛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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