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4日 星期一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63)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63

 

 接著講三解脫門,分三:金剛屑因、緣起因、破有無生因。初者又分若干,其中,破無因生:

 

根本頌(116117

世人以現識

能見諸法因

蓮莖等差異

由各別因生

 

誰造各別因

由前諸異因

何故能生果

此由前因力

 

下面成立因自性空解脫門。因為任何法都不由無因生,而且現見都是由相順因生,所以無因生不合理。蓮莖等的形狀、顏色、期限、甜味等的差別──這些果的種種區別,都是由因的種種差別生。若問:因的不同差別又是由何而生?並非造物主的起心動念為先而生,而是由前因差別,亦即其前前因也要觀待緣的種種差別而生。這也與受用者有情的業有關。若是突然無因無緣地偶然生起,就會有業果關係紊亂的危險。

 

此處「由前諸異因」的說法非常符合科學家的講法,果的種種差別是由相異因生,是由各自的前因之力生。如同前說,情器的差別是由有情各自的業力生──由不同的善惡因能生不同的善惡果,這也是依各自的前前因生,而不是神的慈悲造作。反之,若最終歸結到大自在天這個能生因,或是類似世間神的安排,就不正確。

 

若問:如何破由其他常因增減而生一切萬物──如何破有如是造作者大自在天?

 

根本頌(118

自在眾生因

何為自在天

雖是謂大種

唯名何必勞

 

若吠陀等承許大自在天者說:「一切處、身、受用都是大自在天起心動念為先而造作,所以大自在天是眾生的因。」則問:「何謂大自在天?」若說:「即是諸大種。」則因為我們也說一切情器都是大種所生,所以有何不可?何必費力一定要加上「大自在天」這個名呢?

 

根本頌(119

然地等無常

多不動非天

不淨足所踐

故非自在天

 

然而,因為你說大自在天是一,是終極的能力,是常、無變化,說大自在天有這些特色,所以若你要將諸大種取名為大自在天,則因為地等大種具多種自性,是無常性,既不會起心動念,也不是神,且地水等是士夫所踐跨者,會沾染不淨物,所以就與說「大自在天是一、常、遍一切」的說法相違了。

 

若說虛空是世間造物主大自在天,則:

 

根本頌(120

不動故非空

非我前已破

不思議作者

說彼有何義

 

虛空與任何利損都無關,沒有作用,也不會為了果而動念,因此,說虛空是造物主並不合理。若承許常我為大自在天,則因為之前已破,所以也不合理。若說大自在天是一般補特伽羅意想不到的作者,這樣說要幹嘛?沒有任何意義。

 

根本頌(121a

何為彼欲生

我及自在天

地等豈非常

 

汝所許「大自在天所生的果」又是什麼?第二句中,「我呢[1]」解釋不順,應解為「若我」,亦即:何為大自在天所生的果?「若許為我」或「就是我」,則彼與地等大種就會有前後剎那的變化,你不是主張大自在天體性恆常嗎?如此就不能再堅持許彼為常了。

 

根本頌(121b122a

識從所知生

 

無始受從業

說彼生何物

 

自宗前面說「此由前因力」,情器的種種都是由各自的種種前因生,彼等因若溯其究竟,則是由心調不調伏而生,所以,根本上會觸及識,但這也不是於識的體性有,而是由調伏與不調伏的識造業,從而現起輪涅法。由境相顯現之力生起現彼彼相的識,如是唯現唯明的某法即稱為識,因此說「識從所知生」;如同此說,若不滿足於唯現而去尋找,就會找不到,但若不觀不察地依唯現安立,則識是由所知生,別體的識[2]是由境相顯現之力生;但根本的識,無始以來即由是唯明唯現的體性的前前同類的相續生;別體的苦樂等受則是透由調伏與不調伏的識造善、惡業而生。依我們自宗,輪涅果法的增減生滅之理就是這樣,並不需要承許造物主大自在天。質問他方:「請說此外誰是能生[3]?」

 

根本頌(122b123a

若因無初始

果云何有始

 

彼既不待他

何故不恆造

 

被承許為常物的大自在天若是恆常安住,則既然因無始,果怎會有始?彼為何不是恆時造作一切果?因為彼是無動搖、無變化的,所以若造作就應恆常造作,並且應於一時就造作一切。彼作者不需依賴他緣成熟或未熟,一切靠他自己就夠了,因此,「何故不恆造?」理應恆造,然非恆造故。

 

根本頌(123b124a

若無非彼造

則彼需待何

 

若待緣聚合

成因非自在

 

若無任何非彼造的他法,則彼生果觀待何緣?又或,若是觀待緣,是由遇不遇緣而有生滅,則變成承許多因緣聚合的聚合本身就是因,不觀待他法且自在的大自在天就顯然不是因。

 

根本頌(124b125a

聚無權不生

不聚無權生

 

若非自在欲

造應隨他力

 

若因緣聚合,大自在天就沒有辦法不生彼彼法;若因緣不聚合,即便有大自在天也沒有能力生,所以,若儘管大自在天不欲卻仍造作,大自在天就應不是遍一切的主宰者,而應是被主宰者。

 

根本頌(125b

若因欲造果

彼豈是自在

 

即便是由大自在天先起心動念欲造果,也不是大自在天自主而成,而是依賴欲而成;即便是由彼欲造果,也會因為欲是無常,所以在果未成之前欲已生,果成之後欲已滅,如此就失壞大自在天是恆常堅固無變異的了。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2]  此處指根識。

[3]  意思是問:彼自在天又生何物

2026年8月30日 星期日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62)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62

 

 接著講斷無盡過。《集學論》中所引許多經都是先廣說名言建立以及有利損的也是唯名唯言。觀察時:

 

根本頌(109

謂以觀察慧

觀察諸法時

彼亦須觀察

故應成無窮

 

中觀師你透由觀察瓶這樣的事,抉擇並觀察彼上的法性時,此觀察慧若還需要由另一個觀察慧來觀察它是否為諦實,則觀察慧應成無窮。對此答曰:

 

根本頌(110

觀察所觀已

觀察無所依

無依故不生

說此即涅槃

 

觀察所觀察的瓶,並定解瓶上的法性時,除了以唯破瓶諦實有、空朗朗的遮無為彼心的執持境,根本沒有生起執「此喔」、「是此」的想法。正如「若執則非見」所說,在證得空性的心面前,只要其執持境未隱沒,就不會顯現空基有法,因此,只要已證的未衰退,就不需重新觀察有法,所以說「觀察無所依」。在現證空性的心面前,除了唯遮所遮的空朗朗之外,既沒有所遮境,也沒有「破彼」,彼二皆自性不生,說此即是自性涅槃。再者,抉擇色等法自性空之後,再由餘心去觀察彼法性如何成立時,同樣找不到色等的法性,而是找到法性的法性,這就是所謂的空空,此亦說為自性涅槃。

 

根本頌(111112

境識若實有

理極難成立

若境由識成

依何立識有

 

若識由境成

境又有何依

由相待而有

二皆無自性

 

若依他方實事師的宗,外境與識並非有則同有、無則同無他們主張沒有外境而有識,旨在破除能取所取二者異體,承許異體的二取空真實義為諦實有。然而,這種承許的內容很難有能立:若說因為識是諦實有,所以境也是諦實有,則識諦實有又是依何所依?有何能立?若由所知是諦實有來成立識是諦實有,則所知諦實有又有何能立?所以,只有「唯相互觀待而有」才行得通,除此之外,若想有一個諦實有的能立,就絕對不合理。所知與能知、所量及量,也是如此——因為所量而安立量,因為量而安立所量,除了是相互觀待、唯名而有,就自性而言,二者都不存在。

 

根本頌(113

無子則無父

子又從何生

無子則無父

如是無境識

 

父子二是觀待而有,未生子之前,不得「父」名,自己要成為父,就必須觀待生子,所以是觀待子來安立父;子未生之前沒有父,隨著有子,才有了父;雖然如此,種下能生子的種子的補特伽羅,在種下種子時雖不是父,但是觀待未來將生之子就可以安立為父。雖然若尋找此等一切施設義,就會無法安立,但若相互觀待,就可以安立。

 

根本頌(114

如芽從種生

因芽知有種

由境所生識

何不知有境

 

對他方「斷除過失」的答覆,若他方說:「苗芽從種子生,而且,以苗芽本身為正因就可以了解種子有自性,透由苗芽就可以推論出有生它的種子。同樣,由對境所知所生的具境(能執識)若有自性,為何不能透由它來了解所知是勝義有、諦實有?應該能。若如是說,則駁斥:

 

根本頌(115

由異苗芽識

雖可知有種

然由了知境

從何知有識

 

雖然與苗芽異質的量識,能夠憑藉了解因果關係的力量,了解有種子先行[1],但是,又有什麼量能透過了解所知而了解有識?前面已破自證而且你也未承許有其餘能了別之故。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1] 了解「在苗芽之前有種子先行。」

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61)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61

 

 根本頌(99

所見或所觸

體性如夢幻

與心俱生故

受非心能見

 

雖然根本沒有任何諦實有的法,但是並非完全沒有與利損直接相關的受者與苦樂受,彼等是以非諦實的方式存在,是如夢幻般的顯現非諦實。因為受是與心相應地一起生起,所以彼受不是與它同時的心所見。所領納要與能領納相關,而若是異質且同時,則不是同體相關,也不是從生相關;若是相應(的心、心所),則其中一者不會執另一者,這是所有宗派所共許,所以與心相應而有的受不會被與它同時的心見到。

 

根本頌(100

前後所生心

能憶非能受

非能自領受

亦非它能受

 

在受之前和之後所生的心也無法憶念或領納彼受,因為於受時已滅或未生;受自己也沒有領納自己的體性,這一點已由之前破自證之理破除;若由自性有的他者領納,則有無盡的過失。

 

根本頌(101

受者亦全無

故受非實性

於此無我聚

苦受豈能損

 

受者也非諦實有,所以根本沒有能立因能夠成立諦實有的受,所以受不是真實性。如是因為不了解無自性法是無自性,從而被顛倒心禍害;若尋找施設義,就發現彼顛倒心全無事實基礎,因此就說「苦受豈能損」;或是說雖然是由耽著諦實而引生違害,但是因為所耽著事不存在,所以說「苦受豈能損」。諸法其實沒有自性,所以理應努力修無自性的受念住。

 

接著講心念住。

 

根本頌(102

意非住諸根

非於色於中

心非住內外

餘處亦不得

 

意根自性不住於諸根,同樣不住於外色等諸所取,亦不住於彼二者之間在外道所假立的內作士夫之內沒有心;在手等外在諸支的體性中也沒有心;與身無關的他處也找不到心。

 

根本頌(103

非身非餘物

非合亦非離

彼無少許故

有情性涅槃

 

心沒有與身混和,也不是離身單獨而住。若尋找意的施設義,並不是自在而住或自在而有,因此,心是自性涅槃。

 

根本頌(104

所知前有識

彼緣何而生

識所知同時

彼緣何而生

 

若在外所取境之前先有根識,彼識要依何生?如執色眼識必須以色為所緣緣而生,在還沒有所取色之前,執色眼識要緣何而生?若生,就不合理。若說色與執色眼識同時,則因為要透由所緣緣和能緣、所緣而生執色眼識,所以必須是前後剎那,若識與所了知同時而住,則彼識要緣何而生?

 

根本頌(105a

所知後有識

識從何而生

 

但是,若識是在外所取色滅了之後才生,彼識是緣何境而生?所取已滅,所以不能生。以上講心念住,接下來講法念住。

 

根本頌(105b

諸法自性生

此非能了知

 

如是一切顯現且存在的法,若尋找其施設義,就無法了解或成立彼等是自在而生,因為一切法都是唯觀待而有、唯由名之力而有,除此之外,別無其他。

 

根本頌(106

倘若無世俗

云何有二諦

世俗若因他

有情豈涅槃

 

斷諍。中觀師你尋找施設義時,說「無色聲香味觸法、無苦集滅道」等,於一切都加上「無」這個遮語──若如你所說皆無,你就是承許因果緣起一切世俗都只是在錯亂心前有;而且,若無自性,如何有二諦?因為勝義諦必須依有法事安立,所以若無有法,則法性也會說不通,如此二諦也會說不通,如是,你若許唯在錯亂心前有就足以安立諸法,又如何能安立涅槃?僅憑這個並不能建立世間善惡,總主、造物主大自在天以及三寶等在錯亂心前有則同有,而在執兔角的分別識前兔角也是存在的,所以要如何安立真假善惡等在名言中的有無呢?會無法安立減損的倒見見有為無,也無法安立增益的倒見見無為有,從而會有毀壞一切名言建立的過失。因此,哪還能說基於無謬的取捨進止能夠得涅槃呢?為答此諍,說:

 

根本頌(107

此由他分別

彼非自世俗

後決定乃有

否則無世俗

 

對耽著境錯亂的心是指諦實執這樣的分別心,所以不能因「在彼之前有」就安立為有,自宗不許彼為安立世俗或名言的能立。「世俗諦」之「諦」事實上不是諦,而是被心安立為諦,令彼為諦的心[1]是愚痴實執,是在此實執之前安立為諦實,因此,若問在誰面前是諦實?(答:)在諦實執著面前安立為諦實。《入中論》說:「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為諦能仁說名世俗諦」,然而能立的世俗需安立為對主要境不欺誑的心,所以只是在錯亂識前有並不夠。能安立的心即便對其顯現境錯亂,對其主要境也要是不欺誑的。

 

《入中論》說:「此於世間亦非有」,自宗即便在名言中也不承認總主、造物主大自在天,也不承認自部唯識師所許的阿賴耶識和自證等, 但承認瓶等於名言有。總主、自證等與瓶等雖然同樣不是從自方有,但是於名言中是否與利損相關則不同,(對於瓶等)即便能立彼的心因為有諦實現,所以是錯亂識,但是仍由它對主要境不欺誑的這一分而說它對彼境是能立的量,另一方(總主等)則沒有能立彼的量,所以就有了名言中有無的差別。

 

雖然在由破所破而定解法性的定解面前無法成立有法,但是在出定之後,直接地現起有法的時候,若彼彼有法是名言中所稱許,且沒有其他名言識違害,且有量成立彼與直接利損有關,則確定彼是有;若不具備這些,就要承許彼於世俗或名言中亦無。

 

根本頌(108

分別所分別

二者相依賴

依世所共許

說一切觀察

 

如是,分別者具境與所分別境相互依賴,所作依賴作者,作者依賴所作,比如:依裁縫的動作而安立為裁縫師,而有裁縫師才有裁縫的動作,所以,動作者依賴動作,動作依賴動作者,是由相互觀待而安立彼二。雖然彼二不是因果,但很明顯是由一方觀待一方而有。《入中論》說:「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中觀根本慧論》說:「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如其所說,若要抉擇某有法的真實存在方式,就要先認許此有法,必須基於此而去探求或抉擇其真實存在方式。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1] 此處藏文直譯為「諦實處」。

2026年8月17日 星期一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60)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60

 

 受依何緣而生?「以觸為緣而受」,是以根境識和合而受用境的觸為緣而生,若問:如何觀察觸是否諦實有?

 

根本頌(93

根境若間隔

彼二於何遇

無隔應成一

誰與誰相遇

 

破根觸境或相遇:若根塵與外在所取的塵有間隔,亦即根與境若有間隔,則彼等要於何處相遇?應不相遇,因為中間有間隔。此外,因為是(無分)微塵,所以若無間隔就應成一,因為若其所處之處完全無別,則說其別別相異就不合理。若(無分)微塵於一處無間隔住,則說一塵與一塵(自己)相遇也不合理。

 

根本頌(94a

塵不入餘塵

無間體相等

 

沒有「(無分)微塵融入(無分)微塵」這樣的說法,因為此二之間沒有間隙或空間,且大小相同。

 

根本頌(94b95a

不入則無合

未合則無遇

 

無分卻言遇

此說豈合理

 

(無分)微塵相互不入、不混合;不混合則無遇。兩個最極細微的微塵,若無間隔,就會成為一個無方分,如是以正理拋出違害。

 

根本頌(95b96a

相遇且無分

若見請示我

 

謂與無身識

相遇不合理

 

若見到相遇且住於無分者,就請讓我看看。另外,以根為增上緣,境為所緣緣,前識為等無間緣,其所生的識並非色法,所以也談不上「相遇」。

 

根本頌(96b

聚亦無實故

應如前觀察

 

眾多微塵聚合的粗色也無相遇,此與前說觀察相同:具支身住於其支,其支也住於手與手指等支分,而關節又分為諸方分,最終觀察到微塵時,是找不到(身)的。

 

根本頌(97

若觸非實有

則受從何生

辛勞是為何

何境傷何人

 

觸要有能觸、所觸,所以無論於根、境或識上尋找施設義,都找不到諦實有的觸,因此,若說「以觸為緣而生受」,則沒有實有的因,怎會有實有的果?不會有。因為貪愛樂受,希求遠離苦受,為此要付出許多辛勞,這又是為了什麼?若尋求其施設義,既沒有能害的受,也沒有所害的我,什麼都找不到。

 

根本頌(98

若全無受者

亦非有領受

爾時見此狀

何故不除愛

 

瑜伽師以中觀正理尋找施設義而觀察時,就如「事輪涅諸法無餘,唯自內心所安立,觀彼心亦離生滅,真實體性真稀奇」所說,以如是理觀察所受用的萬物以及受用者我等時,找不到任何自性有的受用者我等,受也不是自性有──「受者受」這種名言是不觀不察地、由與感受相關才會有,因此它也只是唯名言安立而有。如《中觀根本慧論》所說,任何受用者與受用等,其自性不可得,於實性前唯寂滅,若見此,則因為生貪時,是以執「貪愛境為自在」的執著為基礎而生,所以,藉著破除貪瞋生起的根本──愚痴實執──的耽著境,怎會不能遮止貪愛?是能夠的。

 

《四百論釋》說:「愚痴主要故」,並談到有些細微的貪瞋與愚痴是相應而有。這很難懂。微細實執所引生的某一類貪瞋,自續以下基本上承許為正確的心,也可能會安立只執悅意為悅意的心為正確的心;應成派則安立微細的顛倒實執所引生的貪瞋為煩惱,這種非常微細的煩惱與實執相應而有,執補特伽羅獨立自主實執有的執著所引生的粗分貪瞋也是由根本實執所生,因此,若能透過以正理破除實執的耽著境來壓制實執,則以實執之力所引生的貪嗔等心其所執雖非與彼直接相違,但是透過違害做為貪瞋根本的實執,也就違害了貪瞋。《顯句論》有說:「若是愚痴實執的對治,就會是一切煩惱的對治,而若是貪的對治,或是瞋恚的對治,或是我慢的對治,並不會成為一切煩惱的對治。」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