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性論》講記摘要 (7)
20230624 第五品 勝利品
(壬二)教誡當斷捨離正法之因
第二十二偈講十個衰損因。
慧劣不勝解,依此邪慢故,正法匱障體,執不了義故,
貪利養見轉,依止破法故,遠持法解劣,故捨羅漢法。(5.22)
有十因會導致捨離阿羅漢法:1. 觀察義與非義的智慧低劣;2. 不勝解白法;3. 有不懂而自以為懂的顛倒慢;4. 因前世造了正法匱乏的業,故來世相續生為被正法匱乏障礙的體性;5. 執不了義為了義;6. 貪愛利養;7. 耽著惡見而被惡見主宰、控制;8. 結交破法惡友;9. 遠離持法善知識;10. 耽著現世,對來世以後的殊勝果勝解低劣。應斷除此等因,不要染上捨離正法的業障。
字詞解釋:
1. 義與非義:義如四聖諦、增上生、決定勝等,非義為彼等的不順品。
2. 正法匱乏的業:如謗正士夫、由耽著惡宗而謗真實義等。
3. 持法:受持正法,如:背誦、理解、弘揚三藏的內容;修證增上的戒、定、慧(以空正見為主)。
4. 殊勝果:增上生與決定勝等。
(壬三)釋捨離法的過患,分二:(癸一)捨離正法故墮惡趣;(癸二)不能解脫生死。今初:
第二十三與第二十四偈講二個衰損果,前者講墮惡趣,後者講不能解脫生死。
智者不應畏,火難忍毒蛇,屠夫及雷電,如捨甚深法,
火蛇敵雷者,但能令命離,不墮極可畏,諸無間之趣。(5.23)
智者不應像畏懼謗捨甚深法那般,畏懼火與難忍的毒蛇、索命屠夫與雷電。(智者應畏懼謗捨甚深法更甚於畏懼火與毒蛇等。)因為火等只會令今生命離,不會導致墮入極可畏諸無間之趣,而謗捨正法則會導致墮無間之趣。
字詞解釋:
1. 甚深法:自性空的空性。
2. 無間之趣:無間地獄。
(癸二)不能解脫生死
數數依惡友,於佛具惡心,弒父母羅漢,破僧伽之人,
決定思法性,速當解脫彼,諸凡瞋法徒,彼豈有解脫。(5.24)
應慎於捨離正法的業障,因為任何補特伽羅若瞋自性空的空性,則在未棄此瞋之前,無法解脫,此是周遍;任何有情即便數數依惡友,從而對佛有惡心而造下出佛身血的業,或行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等非法,或破和合僧,即便是這樣的人,只要決定思惟法性空性,也能速從輪迴解脫。簡言之,即便是造了五無間罪者,若勝解空性,就能解脫;若對空性有瞋,則無法解脫,因此應恆常努力尋求空正見。
(辛三)造論善迴向菩提
以我如理釋,寶淨界無垢,菩提功德業,七義處得善,
願眾見仙人,具光無量壽,見生淨法眼,獲得大菩提。(5.25)
我慈氏如理解釋果三寶、自性清淨界如來藏、無客塵垢染的菩提、依於菩提的六十四功德以及佛的事業──如理解釋所通達的如金剛七義及如金剛七處,不論我由此獲得任何善,願以此善令三界有情親見具無量光的仙人無量壽佛,見後於相續中對諸法生起無垢的法眼無生法忍,獲得無上菩提。
(庚二)攝義分二:(辛一)承啟;(辛二)《論》。今初:
第二十六至第二十八偈解釋第十六至第二十五偈所攝之義。
(辛二)《論》
依何何故者,如何說何者,何為等流者,以四頌釋之。(5.26)
二說自淨法,一說衰損因,復次之二頌,乃說彼之果。(5.27)
眾曼荼羅忍,得菩提說法,簡言果有二,末頌之所示。(5.28)
5.16「依可信教理,……」:講依何及何故而造此論。
5.17「如同燈電寶日月,……」:講能釋之論的自性如何。
5.18「具義法相屬,……」:說何者──講所釋聖言的體性如何。
5.19「彼唯約佛教,……」:講何為能仁語的等流果。
5.20「較佛智慧者,……」:說自淨法──講保護自己不造捨離正法罪的方法。
5.21「煩惱愚痴者,……」:同上。
5.22「慧劣不勝解,……」:講十個衰損因(捨離正法的因)。
5.23「智者不應畏,……」:講衰損果(捨離正法的果)。
5.24「數數依惡友,……」:同上。
5.25「以我如理釋,……」:迴向造論之善果予諸有情,第一、暫時:生於無量光佛眾會曼荼羅中,成為無量光佛的眷屬,得無生法忍,第二、究竟:證得無上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