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諦是煩惱再也無法生起的情況,所以講的時候是從煩惱是可以斷除的這方面去講,其中的重點是煩惱是不符合事實的。我們越努力去了解、觀察只會越來越接近事實。如同昏暗的情況下看遠處某物,乍看之下,可能認為是一頭馬,但是越接近看時,發現不過是個石碑。不清楚、誤解的情況就類似煩惱,越接近看就越清楚的情況就類似道。先前誤認為是馬的觀點是什麼時候破滅的?近看,看清楚時就破滅了。看到它是石碑,確定它是石碑的想法會不會再破滅?就不會再破滅。因此,這個可以從(類似)道諦方面去講,也可以從(類似)滅諦方面去講。
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道諦
Ⅰ
道諦—道、如、行、出。道諦確實能夠得到涅槃,是能走向解脫的,真正能夠出離的。世間道沒辦法讓我們出離,它不是道,因為它無法真正引導我們不再回到輪迴,這是道。如,是從空正見是符合事實的,能直接對治煩惱去說;行,即行止,它是現證自性涅槃之智。
滅諦
Ⅰ
滅諦四相:滅、靜、妙、離。滅是滅掉,靜也是滅掉之意,滅是說滅五取蘊,靜是說它的因素—煩惱滅除。所以基本上是滅、滅,但是從二個方面去說。也就是:五取蘊可以滅,所以就有了解脫。要如何才能滅掉五取蘊?就要從煩惱方面講。滅除煩惱時,就能滅掉五蘊流轉的情況。妙是很好的意思。離是永遠離開、決定離開、完全離開,以現代話來說,就是徹底離開所有痛苦。
集諦
Ⅰ
解釋因集緣生時,也可以單獨解釋:十二因緣中的業與貪為有法,是因,是自果—苦的根本故。即因相是從苦的根本去講。十二因緣中的業與貪為有法,是集,會重複引生自果—苦故。十二因緣中的業與貪為有法,是生,能猛烈生自果—苦故。貪為有法,是緣,是自果—苦的俱生助緣故。所以因、集、生三相都從業與煩惱說,緣相是從貪說。
五取蘊
取是去取,愛取之取指的是貪。愛取之愛也是貪,貪強大到某種程度稱為取。雖然取是貪,但在十二因緣中,給它取名為取,因為它完全具備取得五蘊的因素,即它有本事取得五蘊,所以就給了「取」名。五蘊是所取的內容,即五蘊是被愛取之取所取的。五蘊是五個堆積的,說五蘊即可,為什麼又稱為「五取蘊」?原因是它來自於貪,為了表示這個,就把因名給了果。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