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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星期三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70)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70

 

第五品 護正知

 

 根本頌(83b84a

勿因小失大

主要思利他

 

既明了前說

應恆勤利他

 

成辦任何善時,都不能因小失大,不能為了小的目的而放棄大的目的,應當為了大的目的而放棄小的目的。這又要結合所遮來作取捨,若目的比所遮更主要,就應成辦,若所遮比目的更主要,就應擱置目的。在任何時候,應以何為主?何為次?應以利他為根本,從而明了所取與所捨的道理。成辦他有情的利益,是必須具備智慧來成辦的。

 

根本頌(84b

具悲遠見者

已遮亦開許

 

配合特殊的境與時,具悲者導師薄伽梵現前觀見長遠的狀況,因此有時也觀待所化開許所遮。此根本頌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是以「具悲遠見者」為主詞,解釋為如來具有遠見這種無上的智慧,所以對有情在某階段所遮者,會在時間與境有變化時予以開許;另一種是解釋為「於具悲見境,已遮亦開許[1]」,「具悲」指具有以慈悲為根本的菩提心的大菩薩,也就是把「具悲」解釋成開許的對境,因為其勇氣與殊勝的動機,所以對如聲聞與獨覺這樣以自利心希求解脫者完全遮止的,對這些特殊的境是有開許的。

 

根本頌(85

當施墮倒處

無怙住戒者

應適量而食

三衣餘盡施

 

此偈是講受用衣食之理。其一如餓鬼等這種墮於倒處的有情,其二為無怙受病苦的有情,其三為住戒梵行者,對這三種有情,我們的飲食要分成四份,三份用來布施供養他們,一份自己適量取用──這不是指一天的一餐分成四份,是指把自己擁有的財物受用分成四份,一份布施給弱勢者如乞丐,一份供養給三寶,剩下的一份在自己的生活上。若是出家人,其三衣就不可施予他人,有說:比丘的三衣要如其皮膚般不可離身,三衣以外多餘的衣服則要施予他人。將十三項生活資具以外的多餘衣物加持為必須資具、盈長資具等,這些戒律都非常好。自己心中認為這是我的而執為「我所」的數量是有一定的,所以並沒有外力強迫分配。應「住四聖種[2]」,亦即應滿足於簡樸的法衣以及簡陋的住處臥具和乞得的食物,並且樂於斷與修,如《俱舍論》所說:「無貪聖種由彼等[3]」,此四有極大的力量。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1] 藏文為「隨順開許」,中譯配合偈頌字數譯為「開許」。

[2] 能生聖眾故名聖種。

[3] 原中譯為「四聖種亦爾」,依藏文改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