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性論》講記摘要 (9)
20230826 第一品 如來藏品
(庚二)示數為七
簡言之,本論下述的一切所詮之體,攝為七種所證義(如金剛七義),而一切能詮論體,則攝為此等七義如金剛之處,此外亦攝《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等。《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為本論的根本經,「等」字指論中其他引用的經。
(己二)釋分二:(庚一)廣釋;(庚二)攝義。初又分三:(辛一)釋如金剛及其處之名言[1];(辛二)認明名言趣入的所依[2];(辛三)配合佛經。初又分三:(壬一)標;(壬二)釋;(壬三)攝義。今初:
諸聖者的自證智所證的七種義如金剛,宣說此等義的字為彼處,稱金剛處(如金剛處)。此等字能示、能明此等七義,是依此等字為基,詮說如金剛七義。
(壬二)釋
1.「如金剛」:
說七種所證義「如金剛」,是因為彼等七義的勝義諦[3]不能透由分別名言徹底了解,只能由聖者自證[4],亦即只能由聖者的聖根本智如實通達,故稱彼為不可言說的自性。「不可言說」不是指不能成為分別名言的境,而是指不能由分別名言(不能以有二現的方式)如實證得──只有現證空性的智慧才能以全無戲論、如水注水的方式通達佛寶等的勝義諦,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以及世間的修所成慧[5]都難以如是穿透。
依本論之所詮能夠生出聞慧與思慧,次依彼等又能生出出世間道[6],故彼等道(上述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以及世間的修所成慧等三)亦是所詮。
2. 「處」:
詮說彼等七義的字[7]為有法,即名為「處」,因為是最初以聞慧通達彼等義的根基,也是最終現證彼等義的根基,因此成為彼等七義的所依。理應如此,因為是依此能詮之字詮說了隨順[8]獲得現證彼等七義的果位之道。
3. 現證空性的道(現證空性的智慧)與空性一樣是不可言說,彼二在這一點上沒有差別,這是因為現證空性的智慧以如水注水的方式現證空性,彼時境與具境並未別別現起,所以既然空性是不可言說,現證空性的智慧便也是不可言說。
(壬三)攝義
1.「如金剛」:彼等七義的自性(指空性)如金剛般難穿透,義即以聞思所生慧不能如實了解。
2.「處」:指詮彼等七義的所依諸字,亦即此論。
(辛二)認明名言趣入的所依分二:(壬一)問;(壬二)答。今初:
若問:何為義?何為字?
(壬二)答
前說七種所證之義即名為義,亦即佛寶、法寶、僧寶、界、菩提、功德、事業等七義。
能示此所詮七義、能將此七義明示於慧境的論,於此即名為字,換言之,此論即為此處所稱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