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58)
接下來抉擇法無我。此處講四念住──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不是僅僅講了以身、受等為差別事,由觀察彼彼的世俗真實性來修念住,還講了由觀察其勝義真實性來修念住的方法。
根本頌(78、79)
雙足脛非身
腿腰亦非身
腹背亦非身
胸臂亦非身
肋手亦非身
腋肩亦非身
內臟亦非身
頭頸亦非身
此中何為身
假立我的所依身心二者中,若觀察彼身,除了是在足、頭、手等的聚合上安立人身之外,單單頭不是身,單單手也不是身,若這些是人身,一個人就會有許多身體。另外,也沒有規定必須具足諸多支分才是人身,不具其中一項就不稱為人身,亦即某事要符合可以稱為人身的標準才是人身──並沒有類似這些從事物的境上訂出的規定。「雙足脛非身」,若觀察腳等支分和整體人身這個具分[1],除了依自支分假立之外,任何支分都不能作為整體身體的事例──具分身體的支分腳不能作為身的事例,所以它不是身,脛也不是身,同樣,腿和腰也不是身,腹和背也不是身,如是別別支分及彼一切都不能作為具支[2]身體或具分身體的事例。
根本頌(80)
假若身散住
一切支分處
諸分雖住分
彼復住何處
若人身這個具分整體有別於其支,並以覆蓋其一切支分處的方式存在,則雖然具分身的彼彼分是住於其支的彼彼分,但是無分諦實的身體是不住於自身任何分的。
根本頌(81)
若吾一切身
住手等支分
則盡手等數
應成爾許身
若在手等別別分都有我完整的身,則有多少手等支分,就要有多少完整的身體,會有此過失。
根本頌(82)
內外若無身
手等豈有身
若無異手等
彼身云何有
若尋找施設義,則在肉骨等蘊聚的內外任何一處,都找不到整體的身;又或,若在內外尋找差別事身體本身,則沒有一個自在諦實的身。若是這樣,在手等支分上怎會有身?與手等是異體或全不相關的、另外獨立單一的身體也不存在。所以若尋找施設義,就會找不到身。
根本頌(83)
無身因愚迷
於手等念身
如因相特徵
誤認石為人
所以,身雖無自性,但因愚痴之力,依手等支分在心中現似自相身,就像把堆成人形的石堆誤認為人,生起執人的心。
根本頌(84)
眾緣聚合時
見石狀似人
如是於手等
亦見彼為身
只要眾緣聚合,那時身體便會現似士夫,也會依身體的支分現似我的身、他的身,會現身體為美醜好壞等,雖然這些都會現為從自方有,但都只是在心上現為自方有,事實上,除了是依而假立、唯名而有之外,別無其它。
根本頌(85)
如是指聚故
手復為何物
指亦節聚故
復析節支分
前面講整體的身,接著別別講身支手與關節等。手也是由手指和掌心聚合而現為手,若排除其一一支分,就無法安立手。不依支分而有的手不存在;雖然手是依彼等支分而有,但是彼等一一都不是手,所以若尋找其施設義,是找不到手的。手指的聚合體也是由第一節指骨、中間的指骨和末端的指骨聚集而成,是在此之上安立手指,而指骨又可分為上、下、中間、左、右等分,若將彼分又分為微細分,就會找不到。具分唯是依其支分假立,沒有具分是以自在的方式而有。
根本頌(86)
分復析為塵
塵析為方分
方分離支分
如空無微塵
微塵若分為東方等方分,也是找不到的。於劃分為方分的微塵,若又區別分與具分,也會消失而找不到。總之,因為所知中沒有無分,所以(觀察時,)只會變成全無,不可能有存在的無分;又或是結合所破,解釋為「因為遠離自在的支分」。總之,若繼續找下去,就會是全無,也就是說:若這樣觀察,就會連微塵也找不到。
根本頌(87)
如是具慧者
誰貪如夢身
既無如是身
男女復何為
如是,具慧者誰還會貪如夢之色?不應貪。既然找不到士夫的身,則依男女特徵假立名言的男子、女子,其差別事身體的施設義也是找不到的,若此,則依彼身假立的男子與女子又怎麼找得到?是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