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9日 星期日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58)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58

 

 接下來抉擇法無我。此處講四念住──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不是僅僅講了以身、受等為差別事,由觀察彼彼的世俗真實性來修念住,還講了由觀察其勝義真實性來修念住的方法。

 

根本頌(7879

雙足脛非身

腿腰亦非身

腹背亦非身

胸臂亦非身

 

肋手亦非身

腋肩亦非身

內臟亦非身

頭頸亦非身

此中何為身

 

假立我的所依身心二者中,若觀察彼身,除了是在足、頭、手等的聚合上安立人身之外,單單頭不是身,單單手也不是身,若這些是人身,一個人就會有許多身體。另外,也沒有規定必須具足諸多支分才是人身,不具其中一項就不稱為人身,亦即某事要符合可以稱為人身的標準才是人身──並沒有類似這些從事物的境上訂出的規定。「雙足脛非身」,若觀察腳等支分和整體人身這個具分[1],除了依自支分假立之外,任何支分都不能作為整體身體的事例──具分身體的支分腳不能作為身的事例,所以它不是身,脛也不是身,同樣,腿和腰也不是身,腹和背也不是身,如是別別支分及彼一切都不能作為具支[2]身體或具分身體的事例。

 

根本頌(80

假若身散住

一切支分處

諸分雖住分

彼復住何處

 

若人身這個具分整體有別於其支,並以覆蓋其一切支分處的方式存在,則雖然具分身的彼彼分是住於其支的彼彼分,但是無分諦實的身體是不住於自身任何分的。

 

根本頌(81

若吾一切身

住手等支分

則盡手等數

應成爾許身

 

若在手等別別分都有我完整的身,則有多少手等支分,就要有多少完整的身體,會有此過失。

 

根本頌(82

內外若無身

手等豈有身

若無異手等

彼身云何有

 

若尋找施設義,則在肉骨等蘊聚的內外任何一處,都找不到整體的身;又或,若在內外尋找差別事身體本身,則沒有一個自在諦實的身若是這樣,在手等支分上怎會有身?與手等是異體或全不相關的、另外獨立單一的身體也不存在。所以若尋找施設義,就會找不到身。

 

根本頌(83

無身因愚迷

於手等念身

如因相特徵

誤認石為人

 

所以,身雖無自性,但因愚痴之力,依手等支分在心中現似自相身,就像把堆成人形的石堆誤認為人,生起執人的心。

 

根本頌(84

眾緣聚合時

見石狀似人

如是於手等

亦見彼為身

 

只要眾緣聚合,那時身體便會現似士夫,也會依身體的支分現似我的身、他的身,會現身體為美醜好壞等,雖然這些都會現為從自方有,但都只是在心上現為自方有,事實上,除了是依而假立、唯名而有之外,別無其它。

 

根本頌(85

如是指聚故

手復為何物

指亦節聚故

復析節支分

 

前面講整體的身,接著別別講身支手與關節等。手也是由手指和掌心聚合而現為手,若排除其一一支分,就無法安立手。不依支分而有的手不存在;雖然手是依彼等支分而有,但是彼等一一都不是手,所以若尋找其施設義,是找不到手的。手指的聚合體也是由第一節指骨、中間的指骨和末端的指骨聚集而成,是在此之上安立手指,而指骨又可分為上、下、中間、左、右等分,若將彼分又分為微細分,就會找不到。具分唯是依其支分假立,沒有具分是以自在的方式而有。

 

根本頌(86

分復析為塵

塵析為方分

方分離支分

如空無微塵

 

微塵若分為東方等方分,也是找不到的。於劃分為方分的微塵,若又區別分與具分,也會消失而找不到。總之,因為所知中沒有無分,所以(觀察時,)只會變成全無,不可能有存在的無分;又或是結合所破,解釋為「因為遠離自在的支分」。總之,若繼續找下去,就會是全無,也就是說:若這樣觀察,就會連微塵也找不到。

 

 

根本頌(87

如是具慧者

誰貪如夢身

既無如是身

男女復何為

 

如是,具慧者誰還會貪如夢之色?不應貪。既然找不到士夫的身,則依男女特徵假立名言的男子、女子,其差別事身體的施設義也是找不到的,若此,則依彼身假立的男子與女子又怎麼找得到?是找不到的。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1] ཆ་ཅན

[2] ཡན་ལག་ཅ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