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7日 星期日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6)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6

 

第六品 忍辱

 

 結合斷諍。若諍問:那麼,因為是依由自己而讓他方造罪,難道自己沒有過失?

 

根本頌(51

若我有意德

則不墮地獄

若我防護己

彼有何可得

 

雖然我成了他方造罪的緣,但是我若做到了忍辱,有依止忍辱的心,有此功德,就不會去往惡趣。另一方面,他方雖然成了我修忍辱的所依,但是我自己才是不讓瞋生起、防備瞋的那個修忍辱者,所以他方並不會得到任何功德。此即為斷諍。敵者或傷害者由此會得到任何餘福嗎?不會。

 

根本頌(52

若以怨報怨

則害者不護

吾行將退失

難行亦毀損

 

傷害者傷害我時,若我修忍辱,就會如前所說般生起功德;傷害者傷害我時,若我以怨報怨,則因為增長了罪業,「則害者不護」,會衰損四沙門行的修行──罵不回罵、瞋不回瞋、打不回打、揭短亦不回以揭短──會衰損這些菩薩學處的行持。

 

以前有人對一位當派的格西說:「格西拉,有人如是毀謗您……」,於是這位格西就說:「喔,人話若不對人講,要對誰講?你不要離間。」有這樣的逸事。總之,當派的公案就是像這樣,不會一一回嘴。

 

以上針對自身直接被刀砍或棒打等這些傷害,講了如何對此修耐怨害忍之理。接著要針對傷害者輕蔑我等這類事情,講修忍辱之理。

 

根本頌(53

心無形體故

誰亦不能毀

因貪著此身

身受眾苦傷

 

例如從以前就有漢人說我是穿著法衣的狼,是殺人兇手,但這對我沒有任何傷害。我是個活生生的人,且若考慮到那些平庸的比丘,我自認還算是可以的。我的心沒有身體,所以射出語言的劍傷不了我的心;若用刀砍在我身上,則不小心就會有危險──即便只是蚊子咬,也只能一邊修悲心,一邊在咬得厲害時,揉一揉,趕蚊子走,否則就會受不了──若直接傷害身體,就會這樣,而心沒有身體,所以不會受到損害。所以,不需對他方的惡言惡語心生不喜。

 

根本頌(54

口出不雅詞

輕蔑粗惡語

於身既無害

心汝何故瞋

 

他者輕蔑我,並對我說粗惡語、講不好聽的話,若這些對我的身體沒有任何危害,心你為何要對這些惡言惡語生瞋?沒有理由生瞋。

 

根本頌(55

謂他不喜我

然於今後世

若不能食我

我何故不悅

 

敵者對我惡言惡語,並不會如直接傷害身體般造成傷害,除了在我心上顯現的內容之外,全無任何傷害,但是因為想到貶抑與指責會導致他人不喜我,我就完全無法忍受那些不好聽的話──但事情並非如所想這般,他不喜歡我,這對此生與來世都沒有直接的傷害。他人不喜的心並沒有那麼難以忍受。

 

根本頌(56

因障礙利養

故我不喜此

吾利定將捨

諸罪則久留

 

他人不喜我,就會減損我的受用資具、會障礙利養,所以我不要別人對我惡言惡語、貶抑我。他人這樣做時,我因為擔憂自己的恭敬利養會受到傷害而生瞋,然則這些我為其生瞋的利養其實對來世沒有任何幫助,且為利養生瞋一定會為長遠的生生世世帶來傷害,為利生瞋反而會帶來巨大的損失。不獲得利養並不會有大損失,而且不論得到多少利養都必須留在今世,為利養所生瞋心的罪則會堅住於長遠的生生世世。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2024年7月1日 星期一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5)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5

 

第六品 忍辱

 

 

根本頌(46

愚夫不欲苦

偏愛諸苦因

因己過受害

豈能憎恨他

 

愚夫雖不想要苦,但因為偏愛苦因,也就是說,因為貪著,從而於某時由自己的罪業產生傷害,所以不能怪罪他者,完全沒有憎恨他者的理由。

 

根本頌(47

譬如地獄卒

及劍葉林等

既由己業生

則於誰應瞋

 

因為自心不調伏而造惡業,由此而生地獄卒及劍葉林等,因為是由彼生苦,所以若要瞋,唯應瞋自己。

 

根本頌(48

為我業所使

方有害我者

若赴有情獄

豈非我害他

 

雖然能害的有情根本上是基於煩惱來施害,但其緣則是由我自己的業力來發動能害;若施害者因為傷害我的惡行,從而又造新罪,則從這方面來講,是自己讓施害者墮地獄,是我害了他。所以難道不是我毀了他嗎?確實是我毀了他。

 

根本頌(49

以彼為所緣

修忍淨我罪

然彼則因我

赴獄久受苦

 

因為彼等有情傷害我,所以我能夠依彼等能害之有情修忍辱,從而能夠累積自己的福;施害者因為傷害我,所以是緣我造作罪業;所以若細思,我依施害者積福,同時也成了加害我者造罪的境,所以豈不反而像是我傷害了他們嗎?例如:就像在西藏,中共曾對藏人及如來身語意的所依造作罪業,而漢人傷害我們,這是我們的業所導致;即便他們傷害我們,若我們緣彼等能夠不瞋而修忍辱,我們就能夠積福,而那些施害者摧毀身語意的所依,欺侮並粗暴對待許多藏人,因此造下了許多惡業,所以將會領受惡業之果,因此,最終難道不是我們讓他們墮惡趣嗎?

 

根本頌(50

我實傷彼者

彼反饒益我

惡心汝何故

顛倒反起瞋

 

事實上,我給施害者帶來了禍殃,且由彼緣帶給自己積福的機會。因為是以自己為所緣境而使他方墮惡趣,在此前提下,若還瞋他方,就不合理。彼等能害因為變成了我修忍辱的所依,所以間接也成為了利益我的善知識。例如:漢人類似是藏人修忍辱的教導者,且淨化我們先前所造惡業之罪。總之,除了緣敵者修忍辱之外,無法緣親友修忍辱,也無法緣上師或本尊來修忍辱,同樣也無法緣空行和護法來修忍辱。要緣誰來修忍辱呢?要緣自己的敵者來修。

 

問:若在圓滿的金剛持佛位到有情地獄之間尋找,忍辱的修行要依誰而有?答:唯依敵者而有。忍辱的實踐不僅必要,且是六度之一。《入行論》諸品中,〈忍辱品〉最廣,是以無量理門而說,因為這很重要,所以是菩薩道的一個修行核心。要有忍辱的修行,就只能依靠能害之敵的慈悲,因此,敵者是大乘佛法修行者真正的善知識。敵者使我自己忍辱的修行未生者生、已生者越來越增長,所以沒有任何理由去瞋他。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2024年6月16日 星期日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4)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4

 

第六品 忍辱

 

 根本頌(40

若傷害他人

乃愚夫本性

則不應瞋彼

如瞋燒性火

 

《菩提道次第廣論》的〈忍辱品〉中有節錄這些內容。由觀察造作傷害是否為愚夫的自性,從而說不應瞋彼,譬如燒是火的自性,火若燒到我的身體,也不應對火生瞋。自己要先不觸碰到火,若不如此而手觸火被燒時,若對火生氣,就是愚笨的表徵。如是,若有情的自性唯是傷害,就應遠離彼,不應與彼產生關係而導致生氣不快樂。

 

根本頌(41

若過是偶發

有情性溫和

則亦不應瞋

如瞋冒煙空

 

由觀察瞋是突發還是自性而破瞋。應觀察:他有情傷害我時,作此傷害是彼有情的自性還是因為偶然的緣而起?若並非其秉性本就有如是過,而是因偶然的緣而起,例如:平常性格蠻好的一個人,若因為喝了酒而露出瞋怒的表情,則只要是有智慧的人就不會怪他。如同說他「偶爾因為喝酒的緣故才有這種表情,否則平常是一個好人」,如是幫他澄清,同樣,總的來說,有情的本性確定是善良的,一切有情都有慈悲的種子,都有如來藏,都可以成佛,只是偶爾因煩惱力而作傷害,所以即便就其體性而言,也不應對能害者生瞋。

 

若有人秉性暴躁易怒,與所有的人都爭鬥不和,則首先應設法不遇上他,對於他的惡劣行為則不必驚訝,「他平常個性就是如此,並非特別對我壞」,若這樣想,心中就能現起「真是悲憫之境」的想法。

 

根本頌(42

用棍等傷人

若瞋使用者

彼亦為瞋使

理應憎其瞋

 

觀察是直接造成傷害或是間接造成傷害,從而也不應瞋的理由:若他有情用棍子打我們而造成傷害,則觀察自身的疼痛是誰造成的,因為是棍子造成的,所以若要對直接帶來疼痛者生瞋,就應瞋棍子,然而它並非自主地毆打,是人打的,所以不應瞋棍子,而應瞋那個人──若這樣說,則彼人亦無過,因為是由他心續中的瞋所作,所以若要瞋就應瞋彼因瞋,理由與前相等。因此,真的不能對傷害者彼人生瞋。「於此二[1]」是「無論如何」的意思。

 

根本頌(43

我昔於有情

曾作此傷害

既曾傷有情

理應受此害

 

他者傷害我的其他理由還有:因為以前我曾經瞋他有情而傷害他有情,所以產生了其等流果──他現在來傷害我,因此就像是我自己造成了他者對我的傷害,所以有這個傷害是合理的。不僅如此,還有其他理由如下。

 

根本頌(44

敵器與我身

二皆為苦因

各出器與身

於誰應當瞋

 

他方若用刀砍傷我身,此苦一半是由刀造成,一半則是由自己的身體造成,因為若用刀砍石頭,除了刀刃捲起來之外,石頭並不會受傷,所以,是因為被刀砍的是我的身體,所以才會受傷;又因為身體一旦形成,就成為苦的所依,所以,當二者因為緣起的關係相遇,就產生了苦。若以生苦為由而不喜,若能思及二者都是苦的能生因,就不應一味地對他方生瞋。

 

根本頌(45

身似人形瘡

稍觸亦難忍

愛盲執苦身

遭損應瞋誰

 

這一具身體就像巨大的人形膿瘡或瘡疤,既不堪觸碰,又是苦的所依雖然它才是禍根,卻盲了慧眼而不見此,就像瞎了似的,由貪欲之力珍愛此身,由此而產生一切苦所以,過錯的根本就是它,不應一味地瞋他者。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1] 此偈第四句的藏文中有「於此二」。

2024年6月12日 星期三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3)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3

 

第六品 忍辱

 根本頌(31

謂作用即此

與我有何關

 

相關分為同體相關與彼生相關二種,其中神我與作用因為是異體的他義,所以不應說是同體相關,而常又不可以作因也不可以作果,所以也不應說誰與常是彼生相關。所以,並沒有像總主和神我這種自在受用境者,如此便清楚破除了他方針對根本宗「一切皆以緣力而有」所提出的過失。

 根本頌(32

一切皆依他

依故無自主

知已不應瞋

如幻化諸事

 

除了觀待緣而有之外,沒有任何自在壞滅者。若因緣已圓滿,就沒有不由彼力生果的自主,而是自然就會生,故說「依故無自主」。對於像這樣一切唯依緣、唯觀待緣起而有的如幻化者,不應瞋彼。

 

根本頌(33a

應以何破除

除亦不合理

 

若問:若一切法皆如幻象,那麼,要以何對治來破除何義呢?如瞋恚與不悅意等應不必以諸多正理破除,因為都是如幻。

 

根本頌(33b

依彼能斷苦

故無不合理

 

答:彼等一切雖是由如幻之緣生,但是因為彼等會給我們帶來苦,而我們既然不欲苦,所以設法盡除所有的苦因及緣並非不合理。

 

根本頌(34

故見敵或親

作非理加害

彼由此緣生

思已受如飴

 

應由如是正理之門思惟,不論是自己的敵人或親友,若有不合理、不適當、或作為使自己不悅之緣的各種所作,則思惟那些所作都是由煩惱這樣的緣生起,彼補特伽羅於此並無自主,從而「受如飴」,也就是說要從容地接受。

 

根本頌(35

若能自主取

皆不欲苦故

諸眾生皆應

無任何苦楚

 

若能自主或自在生果,則因為不論自他都只希求安樂而不要苦,所以就應全部都安樂,然而並非所有的希願都會實現,由此便清楚顯示出彼等並非自在生。

 

根本頌(36

彼亦因放逸

刺等傷自身

為求女子等

憤怒復絕食

 

因為放逸之故,自己讓自己在刺上打滾;因為生氣而心中痛苦時,自己用拳頭打自己的頭或去撞頭等;為了得到女子等,心被瞋控制,作無量如絕食這樣的難行苦行。

 

根本頌(37

上吊或跳崖

服毒非宜食

又行非福業

造作損己事

 

不僅如此,有人或上吊或跳崖,或服毒、吃不該吃的東西,又造作來世去惡趣的因非福業──雖然沒人會自己不心疼自己,但卻由放逸而造作對自己於暫時及究竟皆有損的業。

 

根本頌(38

若時因隨惑

尚殺我所愛

爾時彼如何

不害他人身

 

任於何時若被煩惱自在,甚至會自己斷絕自所珍愛的性命;如此,在瞋的控制之下,如何不會去傷害他有情的身體呢?是一定會的。

 

根本頌(39

是故應悲愍

因惑自殺者

縱暫未能生

豈有理可瞋

 

如是,若細想就能明白,敵人因為被煩惱自在而傷害我時,敵人自己是被煩惱自在而未能對煩惱修對治──是處於這樣一個脆弱的狀態下,所以應對其生起悲心,即便無法生起悲心,也不應瞋彼。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2024年6月2日 星期日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2)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2

 

第六品 忍辱

 

 接著破外道的主張。

 

根本頌(28a

承許有勝性

又假立為我

 

數論師主張有稱為「總主」的世間規劃者或世間造物主,以及稱為「神我」的苦樂受用者。不論是總主和神我等增益中的哪一個,難道不是能夠自主地生利損嗎?對如是諍問的回答是:

 

根本頌(28b

皆非刻意思

我將生而生

爾時許生者

不生則無果

 

像神我及總主這樣自在地受用境並不合理。由前說應該能夠了解:既沒有所謂的自在領納境,也沒有由希欲而生起傷害等變異。若說總主自己未生而生果,則總主生果也不合理,因為連能生自己都尚未有,故說彼不會生果。

 

根本頌(29

應恆散於境

亦非能遮止

 

此偈破神我能自在受用境。神我「散於境」若是指神我恆常自性安住於持境的動作,則生滅的安立就不合理,因為所執若滅,則能執也應滅,而所執壞滅是能夠由領納成立的,所以,在所執剎那剎那壞滅時,就能間接成立執彼境的能執也必定有變化。所以,因為滅是在現見法上成立,所以不會有恆常散於境、自在安住的一個神我。

 

根本頌(30a

彼我若是常

無作如虛空

縱遇餘眾緣

於無變何用

 

還有其他理由:若許神我是常,則由彼生果就不合理,因為承許神我遍一切處、無心且如虛空般恆常,所以彼能作利損就不合理;即便遇緣,彼緣又能做什麼?因為:若是無變化地安住於恆常的自性,則緣也不能引生任何變化;若是一個觀待緣者,則不外是無常以及變化之法所以其主張不合理。

 

根本頌(30b

作時亦如前

則作有何用

 

因為即便在緣利益神我時,彼我的自性仍與之前無異,所以緣又能對彼我做什麼?緣對彼我是不能做任何利損的。不論彼我在緣未作利益之前有何自性,此自性在被緣利益之後,若還是沒有任何變化,則此緣對彼我又是什麼能作呢?因為並未能夠產生任何利損啊

 

不僅如此,還有其他理由:因為承許彼我為常,所以就不會與能作的緣有關係。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