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 星期四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41)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41

 

 根本頌(3b4a

一般世間人

瑜伽世人破

 

瑜伽師因慧

為上上所破

 

這邊不說「對此」而說「其中[1]」,以來源詞來解釋才好。「一般世間」解釋為未進入宗義的一般人,比如,就像執昨天的山今天仍在的常執,雖然其所執是眾所公認,但是觀察時就找不到,像這一類的主張以理路觀察就會無法安立;同樣,宗派之間下下部所承許的會被上上部以正理違害;即便在應成派內部,同樣是了解空性的瑜伽師,雖然不會因為其證悟的經驗以及理智掌握的尺度有錯誤而被違害,但是經驗少的仍會被證悟的體驗增長者和經驗多者壓制。雖然所見的空性一樣,但是在被總義染污的階段的見彼之理,以及在未被總義染污的見道階段的見彼之理,應有不同,其後漸次斷障的差別也會導致見彼之理不同,應該是這樣吧。

 

前說「勝義非心境」的「心」的梵文與瑜伽師的「心差別」的「心」的梵文不同,所以有人說若懂梵文,對此就會有更深入的了解。

 

上部立式陳述違害下部的正理時,要先找一個共同接受的諍事,然後進行辯駁,如是:

 

 

根本頌(4b

以二共許喻

為果不察故

 

以瑜伽師與世間人[2]雙方都接受的喻,如以夢與幻這些世間共許的為喻,說:「今天就像做了一場夢」,懷疑是否是事實是否為真,同樣,基於雙方都接受的喻來成辦無自性,這樣做是合理的。

 

若問:以正理觀察時,若實相有許多粗細的差別,那麼,布施等實踐也同樣有這些差別嗎?(答:)在方便分的實踐方面,為了獲得更高的地道果功德而修學布施等道時,是不觀察地隨順世間所現、以名言量成為基礎而修,以這樣的方式修就可以,不必另做觀察。

 

那麼,既然有雙方都接受的喻──在不觀察的前提下,有雙方都可接受的喻──又有共通的修行,為何還會有諍論?

 

 

根本頌(5

世人見事物

分別為真實

非如幻於此

瑜伽與世諍

 

即便同樣承許彼法是有,但是在解釋彼法時,會有許多深不深入等粗細之別。世間人[3]與瑜伽師雖然同樣承許諸法是有,但事實上,實事師不僅承許瓶等法是如現識所見般有,還分別彼等為真實有、諦實有,也承許心是諦實有;中觀師則是承許彼等雖然對我們現為諦實有,但事實上並非諦實有,所以說彼等如幻。瑜伽師與世間人雖然都說「如幻」,但其內容有差別,因此彼此就有了諍論。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1] 法王是在解釋第一句偈頌開頭的藏文(中譯本沒有譯出來)。為了與上文銜接,解釋為「其中」才好。

[2] 此處「世間人」指實事師。

[3] 此處「世間人」指實事師。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40)

 《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40

 

 根本頌(2a

許此分二諦

謂世俗勝義

 

因為需要如實了知世間諸法的究竟實相,我平常會講一個比較容易了解的譬喻:我們平常來往的一個人,若他有直接表現出來的性格以及深藏不露的性格,要與他無失誤地來往,就要了解這兩種性格,依靠這種了解,才能夠運用他的長處與能力,也才會有利益,同樣也會有不被他欺騙、不上當的好處。世間諸法是存在的,因為有直接相關的利損──除了這個理由之外,並不需要更多的證據而且,世間諸法有終極的真相和表面的真相,其理由是:諸多好壞都有生滅與轉變,比如,有時心裡接受不了某些情形,想著:「這是怎麼回事?」認為不可能發生的,卻發生了。心裡突然間接受不了,這是因為不可能發生的卻發生了,而有這樣的經驗是因為有顯現的存在之理,也有非僅如此的真實存在之理。

 

緣起諸法依緣而起變化,依緣而現種種相。在《靜慮品》之前,講了各種改變心的方法,那些方法能引生改變,也是以緣起為基礎才能。若是觀待而有,有變化才合理;若是不觀待,就不會有變化有變化就顯示有觀待,就清楚地顯示非不觀待而自在。現在,雖然對我們現為好的就現為全然地好,對我們現為壞的就現為全然地壞,但是彼等觀待因緣是會起變化的因為它們有暫時的現象以及究竟的實相,所以了解的心也分為僅了解表象的心以及了解究竟實相的心,有這兩種心。因此,是依於基[1]的情形而說有二種所知。

 

總之,無自主、唯自方空就是終極的存在之理,這就是實相或真相。自方空、自方無、自方息滅之義就是究竟實相。因為如同在現前觀見它的心上如何現,它就是那般安住,所以稱為「如實」[2]或「如所有」,彼即是終極的存在之理,或究竟的真相、實相、真實性。因為是由遠離所破、空掉所破而說空性,所以是盡除彼(所破)及確定唯如是,因此稱為空性。沒有比終極的存在之理更細的。因為是如其所現般安住,所以是究竟的諦,是勝義諦。

 

真相之外,會現各種各樣的表相,彼等顯現的狀態與其終極的存在之理不同,所以說為「非諦」、「虛妄」、「世俗」,與真相別別區分而說二諦。總之,與利損直接相關的法上有兩種不同的存在之理,這二者是在同一法上有,彼法的真實性並不是與彼法體性異;與利損相關的法,其終極的存在之理或其終極的自性就是它的實相,故而於一法上說有勝義諦以及世俗諦二種體性。因此,通達終極的真相或實相的智慧稱為通達實相的智慧、觀察究竟的智慧;與其相反一類的心識稱為世俗識、名言識。因為終極的存在之理──法性──就是究竟的真相,所以稱它為勝義諦,稱另一方為世俗諦。「故欲息諸苦,應生實性慧」這句話所說的慧應理解為了知勝義的智慧。

 

那麼,若想:何為勝義?首先就要了解世俗諦和勝義諦這二諦。「謂世俗勝義」,《集學論》引經說:「所知亦唯世俗,勝義二諦中攝」,這是說所要了知者有二,以所知為依[3]而區分為二諦,所以說「許此分二諦」。

 

認明二諦的體性:

 

 

根本頌(2b

勝義非心境

說心為世俗

 

不同智者對此偈的解釋與講法略有不同。「勝義」不是有二現的現前識的所行境──在如實了解究竟實相的心識前,因為有法並不是究竟實相,所以有法二現的顯現會息滅,所以勝義不是有二現的心識的所行境──此處也可以解釋為:因為有二現的心為無明所染,所以於彼前無法現前現起勝義。此偈中的「心」不能解釋為整體的心,因為若承許勝義諦不是任何心的境,就會有太過的過失,所以應解釋為有二現的心。「世俗」有「能障」、「唯名言」、「分別」等解釋方式,而「勝義非心境」這一句解釋為講勝義諦的性相,第二句解釋為講世俗諦的性相,這樣解釋才順。若想:依此,勝義諦不是有二現的現識的所行境,有二現的心的現前所行境應說為世俗,應是這樣解釋嗎?

 

 

根本頌(3a

世人有二種

瑜伽師一般

 

世間有外在器世間以及內在情世間,在此談的是內在情世間或士夫。此復,「若自心與事實相應即為瑜伽」,如同此說,有一類人不滿足於所現的顏色、形狀等而去觀注其究竟的真相,另一類人則是只關心行住坐臥等諸行,其餘都不關心,有這兩類人。第一類又分為進入及未進入宗義者二類;進入宗義者又分為二類:承許法無我的上部宗義者以及不承許法無我的下部宗義者。承許法無我的宗義者又有次要者說實事唯識師以及主要者中觀師。如是,在講說二諦的建立時,必須詳細思惟,若只知道吃吃喝喝是不行的。總之,在探究諸法的根本實相這方面,產生了不同的宗義。

(本書尚未出版,請勿任意流通。) 



[1] 指基、道、果的基。                                                                                                                

[2] 或譯「一模一樣」。

[3] 所區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