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45)
別破唯識宗的主張:
根本頌(15b)
亂識若亦無
以何緣幻境
中觀師你承許一切法非諦實有,所以執色等法如幻的心識也是自性空、無諦實,因此,與唯識師一樣,因為認為自性無或體性無就如同全無,便諍問說:「若能緣的心也無諦實,誰來緣幻化?是緣不到的。」答彼如下:
根本頌(16a)
若無如幻境
爾時心何緣
唯識師你引用講「三界唯心」的佛經為依據,說無外境,說一切法與內心是同一體性、與心是異質空,對你來說,若如顯現般有外境,則幻化不合理;若不是如顯現般有外境,則成無自性,而若無自性,就是全無,所以觀察時不能安立所緣如幻化──彼時要緣什麼呢?因為沒有所緣故。
根本頌(16b、17a)
無彼然有餘
彼相即心體
唯心見幻義
以何見彼心
唯識師對此別別區分而答:雖然外境非如顯現義般有,但有其他的色等相,彼相就是執自之心的質或自性,所以也不是全無。對此,若唯識師你是以真實語說(色等相)與心同一自性,則外所取就必須是心的質或是心。
若一個心現為外所取與內能取,又是誰見到那個執所取境的具境呢?一法不能又是能見又是(自之)所見;而自證不合理,這在佛經中已清楚說過。
根本頌(17b、18a)
世間怙亦言
心不能見心
如鋒不自割
心亦不見心
《寶頂經》等中有說,如同刀刃不論多鋒利都不能自割,同樣,心不能見心,意也不能見意,自證是行不通的。
根本頌(18b、19a)
若謂如燈火
如實照自身
燈火非自照
暗不自蔽故
若問:譬如燈火去除他者的黑暗,同時也去除自己的黑暗,照亮自己,一個心識難道不能如同明了他者,同樣也明了自己?(則答:)這不合理,名言不說「燈火照亮自己」,因為燈火自己沒有所要消除的黑暗,所以不能說燈火照亮燈火;若燈火照亮自己,則黑暗就要能障蔽黑暗,若如此,則如衣覆瓶,亦應不見黑暗。此理與《中論》等餘論所說的意趣相同。
根本頌(19b、20a)
如晶青待他
色青不待他
如是亦得見
待他不待他
對此,說實事師斷諍說:白晶放在青色的襯底上時,它現出的青色光澤或青色的相是觀待他而現,而琉璃則是自存在起就是青色的,因此,變成青的有觀待與不觀待他法二種;同樣,有觀待外在的事物現為所證與能證的方式,也有心識本身了解自己的方式,針對後者就講了「唯朝向內,唯獨是能取」的自證。
此復,總的來說,色等法不論何者,都不能沒有一個決斷其有無的量識,若有量決斷彼有就是有,若無量決斷彼有就是無。如同說量識所成是成事的性相,同樣,必須在量識緣或未緣到的基礎上,說彼存在或不存在,這是大家都共同承許的。外在的色法是由執它的心識安立,以「有了解它的量識」作為證成其有的能立。如應成派,只要有外在的所量,就安立有能緣的量;只要有能緣的量,就安立有所量,而說實事師因為不瞭解如是觀待而有的安立之理,所以主張:外在的所量是有,這要有能量的量來成立,若此能量的量又要有其他的量來成立它,那就要安立另一個能量執青眼識的量,然後還要再安立另一個能量的心,若如此,則將成無盡,所以不合理,因此,就安立一個自領納彼量的自證現量,說它就是能安立。
若說:如執色眼識是以觀待外所取所證──色等他法──的方式而是明,也有以所證知與能證知無異、自己證知自己的方式而是明,有這兩種明,則說:
根本頌(20b)
未有非因生
而自成青性
破喻:說青琉璃是以自體性生為青,沒有觀待其他──這個喻是不合理的,因為青並不是不由因生,青不是由自己造作成青的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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