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36)
對自己修嫉妒之理如下:
我樂他不樂
我高他低劣
利我而他非[1]
豈不嫉妒己
我樂而他不樂,於受用等我高而他低,我造對自己有利的善業而他不是,所以自己為何不嫉妒自己?應嫉妒。若能這般思惟我而善見二種愛執的過患與功德,比如與自己關心的人在一起時,若他們連食物都沒有而我自己這般圓滿,難道不會覺得(自己)惡劣卑鄙?應該是會的。
根本頌(161)
吾當離安樂
代他受眾苦
謂何故做此
細察己過失
自己應當離安樂而代受他者苦。任於何時都要觀察己過──觀察彼我在想什麼、在作什麼。
根本頌(162)
他雖造諸罪
亦轉為己過
己縱造小罪
眾前誠懺悔
即便他者傷害我,這樣的過失也要轉為我自己的過失;自己縱犯小罪,也要在眾人面前至誠懺露,也就是讓眾人知曉。耳傳有說:「應對能仁至誠懺」,要對能仁懺露己過。
根本頌(163)
倍讚他聲譽
以此遮己名
我如最下僕
願受役利他
因為喜歡聽好話,希望自己有好名聲,所以應該特意地加倍稱揚他者的名聲,以此壓制自己的名聲不令傳揚,且我應如最下僕,受役使而來專門成辦世間一切利益。
根本頌(164)
自身本有過
勿誇暫時德
無論有何德
莫令他人知
我愛執等諸過失從無始以來就有,而如愛他執這種功德心則是現在才新成辦,故而就如客塵一般,所以唯應說彼我是自性具過失,而不應由如客塵般的微少功德來稱讚彼我──因為這樣會引生我慢,所以不應誇其功德而應說其過失,應隱其功德,令無人知曉。
根本頌(165)
總之為自利
汝作害他事
今為有情利
願害悉歸我
簡言之,心你從無始至今所有為了自利所作的傷害有情之事,現在為了他者的利益,願那些傷害都只降臨到我身上。
根本頌(166)
莫令自猛現
粗暴頑強相
應如初嫁媳
羞畏謹慎行
心你不要粗暴頑強張狂,擺出一副很有能力的樣子來較勁,要像新媳婦般羞怯地密護根門才對。
根本頌(167)
應行住利他
汝若不利他
當掌控自心
違越應制伏
應了解二種愛執的功德與過失,從而忘記自利作意,依止以利他為己任的意樂;於實踐上,三門所有的賢善若能直接捨予他者即捨,若不能則以勝解來修,他者的苦若能直接取來則取,若不能則以勝解取,應修如是等等利他的意樂與加行。心你若不這樣從意樂及加行來利他,而從彼散逸,則應立刻強力掌控自己,依止對治來制伏,亦即應設法下猛藥來遮止。
根本頌(168)
縱已如是誨
心汝猶不行
眾過終歸汝
汝唯當受罰
若已如是教誨,心你卻仍不去對治自己的過失,而只考慮自己的快樂,這樣做,事實上就只是在懲罰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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