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三、自宗無此過之理
接下來講月稱論師破清辨論師,還原佛護論師的說法。
應成論式又可稱為他許應成論式,或自許應成論式。應成派會說只要以他許因明論式,來打敗他就行了,不需要自方承許,又說應成論式是自許因明論式,這樣會不會有衝突?「他許」是他方承許。「自許」的意思是,不是我方承許的,而是你自己承許的,所以「他」和「自」都是指敵方,他許應成論式與自許因明論式是同義。
除了應成論式與因明論式的差別,下面還會牽涉到自續因明論式。所謂自續因明論式,牽扯到自相有。自續派以下認為,對瓶子沒有錯的認知才能認識瓶子。通常會這樣說:認識瓶子時,這個認知必須要對瓶子的自相不欺誑(或說無害)。也就是,自續派以下,對瓶子不錯亂,其實就會對瓶子的自相不錯亂;對瓶子的自相不錯亂,其實就會對瓶子不錯亂。因為自續派以下有這樣的概念,所以他們認為自方與數論師之間也要如上面所說的,如數論師對瓶子的認識如此,自方對瓶子的認識也要如此,有共同所現有法,根據這個才繼續談下去,只有用自續(因明)才能打敗他方。應成論式就不是這樣,應成論式是用他人的矛攻他人之盾,因為他方有什麼想法,這個想法和他自己某一個想法矛盾,所以根本牽扯不到自方的任何立場、看法,因此也就不需要共同的東西。在這種概念下,就會有「只破他宗」的句子出現,只是用他宗的概念去破他宗,這裡面不涉及自方承認什麼、不承認什麼。
總之,「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這個論式是他許應成論式。他許應成論式就是自許應成論式。「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把「應」字拿掉是因明論式,但不是自續因明論式。因明與自續因明不一樣,但在自續派以下來說,因明與自續因明是一樣的。自續因明是宗、因、喻都由不損害的識安立,如瓶子有法,通達瓶子的識要對瓶子的自相無損,也就是承許有自相有。當然,應成派不承許有自相,所以佛護論師、月稱論師講的因明論式,不可能是自續因明論式。認為有自續因明的是自續派以下,他們說必須用自續因明論式來講理,為什麼?沒有共同所現有法、因、喻等,要如何和他人討論!
對於佛護論師的「苗為有法,應不自生,以生無義、無盡故」,清辨論師解讀成「苗為有法,不自生,以生無義、無盡故」。清辨論師解讀錯了,那不是佛護論師的意思。佛護論師在那個論式後,還有比較長的論式「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自體故;苗為有法,應無窮盡再生,以生還須生故」,在這個論式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加了「再生」(或「復生」)。月稱論師是把佛護論師前面那個論式當成略說,後面這個論式當成是廣說。因為廣說中有「再生」,所以略說中也要加「再生」,這才是佛護論師的意思。
月稱論師反駁清辨論師所說的第一個過失:佛護論師寫的應成論式,是講復生與生之間的矛盾,而不是其他。生與復生是矛盾的(有與再有是矛盾的),指出這個矛盾的應成論式是可以破除自生。若這個應成論式破不了,即使再用自續因明論式也破不了。也就是,針對清辨論師所說沒有(自續)因喻之過失,自宗的回答是:根本不需要自續因喻。
清辨論師主張有自續因明,所以他說佛護論師沒有講因喻,不會是指沒有講他許因喻;然而佛護論師是說他許因喻。月稱論師看出這一點,就反問:所謂沒有講因喻是指沒有講自續因喻?還是沒有講他許因喻?如果是指自續因喻,的確沒講,但那並沒有過失,中觀宗不應該承許自續因喻,承許自續因喻反而有問題。如果是指他許因喻,是清辨論師自己沒有看出來而已,如前所說,佛護論師其實是有說的。
第二、針對無法反駁數論師的反難。《正理海》:中觀師不應承許自續因,故不須為自續宗及因斷除他人所說過失。前面提過,所謂自續因明,其實就是自相有的宗、因、喻。以應成派來看,如此就失去了中觀的意義,只要是中觀師,是不可以承認自續因明的。所以針對自續的宗,他人會妨難,我們根本不需要回答。也就是,清辨論師說他宗妨難時佛護論師無法回駁,對此的回答是:根本不需要回答。為什麼?因為中觀師根本不可以去承認自續的宗。
自宗不承許自續因明論式,他人就算找這方面的碴,自宗也不需要回答。他人說:雖然如此,仍須用數論師自許的內容來破數論師自己的主張,佛護論師並沒有用他許的宗因喻令數論師離過,所以仍有過失。答:並不一定要對所有敵者都說他許比量,但有需要時可以說。而且此處也有說:佛護論師說「諸有自之體性之法,復生無必要」是「彼等之」的解釋[2],因此,「有」是因,「復生無義」是所立,即「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這個論式講清楚就是:「隱藏的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如顯現的苗。」佛護論師指出數論派的矛盾,什麼矛盾?生與再生是有矛盾的,生就不需要再生。基於這個矛盾,所以他很明顯是講:「隱藏的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如顯現的苗。」數論師得好好想一想:為什麼顯現的苗不需要再生?因為它已經存在了,存在了就不用再生。這個想通了,隱藏的苗也一樣,因為隱藏的苗已經有了。講「苗為有法,……」,如果不講清楚,他人可能會再找麻煩:「若是指顯現的苗……;若是指隱藏的苗……」,然而講的是「不顯現的苗為有法,……」,這個他人就沒有追問的空間,清辨論師所說的第二個過失自然就不存在。
第三、與龍樹菩薩所講四無生都是遮無的想法衝突。清辨論師說,應成論式要轉化成因明論式。能立轉化時,所立也要轉化。轉化後的因明論式自宗要承認,就不只是「不是自生」而已,「只是無自生之生」,如此就不是遮無,而是遮非,這就與龍樹菩薩的想法不一樣。對此,月稱論師於《顯句論》中說:「所轉義只與他方有關,與我自方無關,我沒有此宗。」宗喀巴大師談到,並不是所有應成論式轉成因明論式之後的內容,中觀宗都不接受,其實很多是自宗可以接受的。這邊是指,上面所講的應成論式轉成因明論式的內容,自宗不接受。
如果論式是「苗為有法,應該不是緣起,以是自性有故」,它轉成因明論式是「苗為有法,是自性空,以是緣起故」。轉化後的所立—「自性空」,及能立—「以是緣起故」,自宗都能接受。所以很多的應成論式轉成因明論式的內容,中觀宗都能接受。「轉化的內容只跟他方有關,與我無關,我沒有此宗。」此處指的是破自生的應成論式。而且那個應成論式的所立法也不是「生無義、無盡」,而是「復生無義、無盡」,清辨論師搞錯了。「復生無義、無盡」,反過來是「復生有義、有盡」。自宗是不承認復生有義、有盡的,因為自宗不接受再生的說法。自宗沒有這個概念,所以這個與自宗無關,只有數論師會承認。數論師承認復生有義嗎?種子裡頭已經有苗,還要再生苗,所以他有這個意思。只有數論師才會承認,自宗不會承認,因此沒有與龍樹菩薩的宗相違的情況。
「轉化的內容只跟他方有關,與我無關,我沒有此宗」,很多人會用它來說中觀宗只破不立。但它並不是指所有的應成論式。剛才轉化後的意思是「復生有義」,自宗不接受這個轉化後的意思;其他的情況,另當別論。所以它不是針對整體而說的話,而是針對前面的論式而說。
佛護論師講復生無義,提到「復」,其意是說,種子時,苗的自體已經在裡面了,自體已有還要生的話,就會變成復生。《顯句論》中也談到「復」的句子,《入中論》也說「若計生已復生者」。總之,佛護論師、月稱菩薩的《顯句論》、《入中論》都談到復生。有與復生是相違的,有的話不需要再生,有與生則不相衝突。生指的是苗的有,苗的有就是苗的生,苗有與苗生沒有衝突,苗有與苗復生有衝突。清辨論師最大的誤會是沒有看到「復」字。「生無義」與「復生無義」差別很大,佛護論師明明有說復生。
《正理海》:若拋出他方不許之應成,則拋出者必須許應成所轉義,所以不許應成所轉義不合理?也就是,他人說:既然是應成,打擊了他方所承許的內容,就相當於建立了它的反面,這個自方要承認啊!所以你說「只有他方承認,我方不承認」並不合理。
《正理海》:答:「宣說無自性者對宣說有自性者成立應成,怎麼會變成具有應成所轉義者?」宗喀巴大師解釋:並不是說所有應成所轉義,自宗都不接受,這是指破自生之二應成(—「復生應無義」、「復生應無盡」—)的所轉義,自宗不接受。由此二應成成辦不許時,拋者不須必許所轉義,以語釋其義,並非說者無自主,是隨說者之宣說欲故,拋出應成者也只是想破復生有義有盡而拋故。「由此二應成成辦不許時,拋者不須必許所轉義」:復生有義是他方承許的,復生無義是他方不許的,講應成時會成辦他方不許的內容;成辦他方不許時,不必然許所轉義—不是所有的所轉義都要承許,像這二個應成所轉義就是不許的。「以語釋其義,……」:語言沒有自主表達的能力,是看講者的想法,拋出應成者也只是想破復生有義有盡,並沒有想要建立復生無義無盡。
他人說:照你這樣說,數論師也只是想講種子中已有,再透過緣讓它顯現出來,這就叫生,苗生也只是在說這樣的情況。意思是,數論師所說的生與自宗所說的生不同,自宗說「復生無義」等只是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他們上。
自宗:在語言的使用上,一個語言能不能表達它的內容,有二個重點:一、要有想講這方面的意樂,二、那個語言要有能力表達那個內容。如我指著畫像說「這是觀世音」,這樣有沒有表達清楚?表達清楚了,你們沒有什麼誤解,不需要特別說這是畫像。雖然只是一張畫,但我說是觀世音,大家也能接受。數論師認為種子裡面已經有苗,顯現時才叫做生。這個生的概念和我們不同。他們講「生」時,真正講了生嗎?其實沒有。這二個例子有差別。講「這個是觀世音」,這句話意樂有了,想講的是這個,所以沒什麼誤解;別人也不應該說「這是張畫,怎麼是觀世音」。另一方面,數論師把顯現說成生,他是不是想講生?是。問題是數論師講「生」的這句話有表達生嗎?它詮的是生嗎?其實不是。所以,一方面那個語言要有能力表達那個內容,另一方面講者要有那個意思,二者都有時,那個語言就能表達一件事情,缺了其中之一就不行。
佛護論師只是要破數論師的自生概念,如「苗為有法,應不自生,以復生無義故」這樣一句話,他除了遮止自生的想法外,沒有想要表達他生。既然講者沒有這樣的想法,這句話其實不會講他生的。
《正理海》:以此故,「成立應成唯是以破除他方之承許為果,故非變成有應成所轉義者」,是說由前說應成的應成所轉義—復生有義有盡之因,雖不成立不自生,然非無目的,因為是以成立數論不許的生無義無盡,藉此成立唯遮數論所許的自生為目的。也就是,應成的目的只是破除他方所許,在此目的下,不用承許它的所轉義。自宗認為不是用「復生有義有盡」成立不自生,但佛護論師的話並非無目的,是唯破數論師自生的想法。
《正理海》:若許苖有自體成立的自性,則不應依種子而生,以有自體故,拋出如是的應成,(將其轉變為)「以是緣起,故苗無自體成立的自性」,如是以轉應成法為因,然後轉應成因為宗極多。此亦唯破他方所許有自體性,不立他法,此一切同。彼雖拋轉然非拋轉自續。應成亦有拋不拋轉二種。把應成之因轉為宗、把宗轉為因的情況有很多,如「苗為有法,應不是緣起,以有自性故」,可以轉為「苗為有法,無自性,以是緣起故」。應成有能拋轉因明及不能拋轉因明二種。「此亦唯破他方所許有自體性,不立他法」:即便應成拋轉成因明,也沒有違背遮無的問題。「彼雖拋轉然非拋轉自續」:就應成派來說,雖然應成拋轉,但不會拋轉成自續因明。
一般,外道或下部認為有自生或他生,一開始破除時,要用應成論式,因為他方不接受自方的主張,自方也不接受他方的主張。指出有自生會有怎樣的矛盾,逼他方放棄自己的主張,那時再用因明論式,就可以達成任務。此外,也有應成論式轉成因明論式的做法。所以在應成派來說,有應成論式,也有因明論式,也有應成論式轉因明論式的做法,但是應成派不承許自續因明論式。在自續派以下來說,宗、因、喻都必須自性有,在此條件下才談應成論式或因明論式,所以在他們來說,這些都是自續因明論式。以「苗為有法,是自性空,以是緣起故」為例,在自續派以下來說,這是自續因明論式,在應成派來說,沒有自續因明論式,只要是因明論式,必須是他許因明論式。關鍵並不在於論式不同或表達方式的不同,而是自續派以下認為「苗為有法,是自性空,以是緣起故」這樣一句話,有法等必須是自性有,對於宗、因、喻,自方與敵方要達成一致才可以談。所謂達成一致,就是要由量來建立宗、因、喻。由量建立宗、因、喻時,必須是對宗法等自性無害的量識來建立。簡言之,在自續派來說,了解苗的量識就是對苗的自性無害的量,只要了解苗,就必須對苗的自性無害;若對苗的自性有害,就無法了解苗。像執兔角的識,它看到兔角,但是沒看到兔角的自性,是把兔子的耳朵看成兔角,所以無法形成量。所有的量識都必須對自境的自性無害。然而,應成派不接受自性有;因為無自性有,所以無法對自性有產生量。要懂苗、懂自性無、懂緣起,才能討論「苗為有法,是自性空,以是緣起故」這樣的論式。(自續派為了解釋懂苗等,為了解釋為何執兔角的識不懂兔角,而執苗的識懂苗時,就扯到自性有。)總之,對於應成論式與因明論式,自續派以下和應成派都會接受,而且舉的例子很多幾乎一樣,但是應成派不承許自續因明論式,說沒有自續正因,而自續派以下則強調必須要有自續正因,認為只靠他許是無法建立宗、因、喻的,這些牽扯到的就是自相有無的問題。
《正理海》:是故,(自宗)雖承許成辦自宗之所立、能立,然不承許自續之所立、能立。若問何謂自續之義?《般若燈論》於一處說他過時,說「是以自在講呢?或以應成講?」焦若大譯師如是譯,故自續之義即自在之義。
《正理海》:此復,對於尚須成立自性空之他方而言,於觀察對何者是量時,一切成量之處都是自性有之義,除此之外,沒有唯獨趣入不以自性有無之任一為差別義而成量的。因此,若以了解自性空之量來成辦二有法(—欲知有法及喻)及三相,則因所立已立故,再不會是說自性有者;若以執自性有之量來成立,則不能破所破;故不能「不透由他方承許、而以量依境之真實性以自在」之理成立,故不說自續。簡單說就是,自續派以下,對何者是量,就必須對它的自相是量;這像以自相為差別法,撇開它就無法建立有法等。以有自相為差別法不行,破不了所破。若以無自相為差別法,自續派以下不懂無自相,如果懂就不必說這些了。所以無「不透過他人所成許的內容,而以自己真實體性自在的方式」成立,故無自續。
《正理海》:然而他方必須以相當於承許或(直接)承許的不被量違害義(這樣的)成立因來成立所立,故說後方自許;觀待前方則是以他許比度成立。因見此等十分難懂,於《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等已廣說,應透由彼等了知。
以上的內容,一定要弄清楚佛護論師講的論式是哪一個,清辨論師解讀的論式是哪一個,沒弄清楚就不知所云了!
佛護論師說「諸法應不自生,以生無義無盡故」,「諸法復生的話……」,佛護論師講這句話時,有點像略說和廣說,略說中沒有「復」字,廣說中有「復」字。因此,佛護論師真正的第一個論式是:「苗為有法,應不自生,以復生無義故。」如果他人堅持復生有義,就用第二招—「苗為有法,應無窮盡再生,以生還需生故」,可以有第二次生的話,就可以有第三次、第四次生,如此就會無窮無盡地生。用第二個論式來肯定沒有復生,以沒有復生來達成沒有自生。可以說第一個論式是根本論式,第二個論式是成辦第一個論式。
清辨論師可能只看到佛護論師的略說就馬上找碴,他認為佛護論師講的論式是:「苗為有法,不自生,以生無義、無盡故。」因此,他講了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論式根本沒有講正理。「生無義、無盡」根本不是理由,因為它不存在。第二、「不自生」是指什麼?他人反難時,將無法答覆,所以你(佛護論師)沒有解決問題。第三、與龍樹菩薩的想法起衝突。龍樹菩薩明明講的是遮無,你(佛護論師)卻把它說成是遮非。
佛護論師破除數論師自生的主張。清辨論師看了佛護論師的文章,他以為佛護論師是承許他生的,沒有把佛護論師當成外人,再加上沒看到「復」字,所以就出了三招來破佛護論師。當時清辨論師的地位比較高,所以雖然清辨論師並沒有真正破除佛護論師的說法,但是佛護論師也沒有回答什麼。後來,月稱論師看出清辨論師杜撰了佛護論師的想法而妄破,就破除清辨論師,還原佛護論師的想法。
佛護論師、月稱菩薩的《顯句論》、《入中論》都提到復生,而清辨論師沒有看到。通常會說清辨論師是八地菩薩,已經是八地菩薩了,還會不知道嗎?所以有一個講法是:清辨論師為了講出自續的概念而委屈自己,因為從唯識宗的見解直接跳到應成派的見解不容易,他在這中間做一個橋樑,以這些解讀立自宗。後來月稱論師破除這些,把整個《中論》的意思彰顯出來。寺院的教科書中也有一位叫羅及巴的藏人,講般若時,破的都是他的說法。傳說克主傑尊者一直追著他,他講什麼就跟著破除,後來在某寺,二人辯論,克主傑尊者破了他的說法,他就直接融入彌勒菩薩的心間,還在心間探出頭來對克主傑尊者笑一下,然後就不見了。所以我們會認為他們不是不懂,而是在有疑問、容易誤解的地方,他們故意誤解,演場戲,有此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