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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

(應成八難)不許自續(三)

卯三、自宗無此過之理
接下來講月稱論師破清辨論師,還原佛護論師的說法。
應成論式又可稱為他許應成論式,或自許應成論式。應成派會說只要以他許因明論式,來打敗他就行了,不需要自方承許,又說應成論式是自許因明論式,這樣會不會有衝突?「他許」是他方承許。「自許」的意思是,不是我方承許的,而是你自己承許的,所以「他」和「自」都是指敵方,他許應成論式與自許因明論式是同義。

除了應成論式與因明論式的差別,下面還會牽涉到自續因明論式。所謂自續因明論式,牽扯到自相有。自續派以下認為,對瓶子沒有錯的認知才能認識瓶子。通常會這樣說:認識瓶子時,這個認知必須要對瓶子的自相不欺誑(或說無害)。也就是,自續派以下,對瓶子不錯亂,其實就會對瓶子的自相不錯亂;對瓶子的自相不錯亂,其實就會對瓶子不錯亂。因為自續派以下有這樣的概念,所以他們認為自方與數論師之間也要如上面所說的,如數論師對瓶子的認識如此,自方對瓶子的認識也要如此,有共同所現有法,根據這個才繼續談下去,只有用自續(因明)才能打敗他方。應成論式就不是這樣,應成論式是用他人的矛攻他人之盾,因為他方有什麼想法,這個想法和他自己某一個想法矛盾,所以根本牽扯不到自方的任何立場、看法,因此也就不需要共同的東西。在這種概念下,就會有「只破他宗」的句子出現,只是用他宗的概念去破他宗,這裡面不涉及自方承認什麼、不承認什麼。
總之,「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這個論式是他許應成論式。他許應成論式就是自許應成論式。「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把「應」字拿掉是因明論式,但不是自續因明論式。因明與自續因明不一樣,但在自續派以下來說,因明與自續因明是一樣的。自續因明是宗、因、喻都由不損害的識安立,如瓶子有法,通達瓶子的識要對瓶子的自相無損,也就是承許有自相有。當然,應成派不承許有自相,所以佛護論師、月稱論師講的因明論式,不可能是自續因明論式。認為有自續因明的是自續派以下,他們說必須用自續因明論式來講理,為什麼?沒有共同所現有法、因、喻等,要如何和他人討論!
第一、針對沒有正因和正喻。正理海》:月稱如何破如是之說?由說復生有義及有二者是相違的應成,能破自生,若其不能,自續因亦不能[1],故不須說自續因喻。
對於佛護論師的「苗為有法,應不自生,以生無義、無盡故」清辨論師解讀成「苗為有法,不自生,以生無義、無盡故」。清辨論師解讀錯了,那不是佛護論師的意思。佛護論師在那個論式後,還有比較長的論式「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自體故;苗為有法,應無窮盡再生,以生還須生故」,在這個論式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加了「再生」(或「復生」)。月稱論師是把佛護論師前面那個論式當成略說,後面這個論式當成是廣說。因為廣說中有「再生」,所以略說中也要加「再生」,這才是佛護論師的意思。
月稱論師反駁清辨論師所說的第一個過失:佛護論師寫的應成論式,是講復生與生之間的矛盾,而不是其他。生與復生是矛盾的(有與再有是矛盾的),指出這個矛盾的應成論式是可以破除自生。若這個應成論式破不了,即使再用自續因明論式也破不了。也就是,針對清辨論師所說沒有(自續)因喻之過失,自宗的回答是:根本不需要自續因喻。
清辨論師主張有自續因明,所以他說佛護論師沒有講因喻,不會是指沒有講他許因喻;然而佛護論師是說他許因喻。月稱論師看出這一點,就反問:所謂沒有講因喻是指沒有講自續因喻?還是沒有講他許因喻?如果是指自續因喻,的確沒講,但那並沒有過失,中觀宗不應該承許自續因喻,承許自續因喻反而有問題。如果是指他許因喻,是清辨論師自己沒有看出來而已,如前所說,佛護論師其實是有說的。
第二、針對無法反駁數論師的反難。正理海》:中觀師不應承許自續因,故不須為自續宗及因斷除他人所說過失。前面提過,所謂自續因明,其實就是自相有的宗、因、喻。以應成派來看,如此就失去了中觀的意義,只要是中觀師,是不可以承認自續因明的。所以針對自續的宗,他人會妨難,我們根本不需要回答。也就是,清辨論師說他宗妨難時佛護論師無法回駁,對此的回答是:根本不需要回答。為什麼?因為中觀師根本不可以去承認自續的宗。
自宗不承許自續因明論式,他人就算找這方面的碴,自宗也不需要回答。他人說:雖然如此,仍須用數論師自許的內容來破數論師自己的主張,佛護論師並沒有用他許的宗因喻令數論師離過,所以仍有過失。答:並不一定要對所有敵者都說他許比量,但有需要時可以說。而且此處也有說:佛護論師說「諸有自之體性之法,復生無必要」是「彼等之」的解釋[2],因此,「有」是因,「復生無義」是所立,即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這個論式講清楚就是:「隱藏的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如顯現的苗。」佛護論師指出數論派的矛盾,什麼矛盾?生與再生是有矛盾的,生就不需要再生。基於這個矛盾,所以他很明顯是講:「隱藏的苗為有法,復生應無義,已有故,如顯現的苗。」數論師得好好想一想:為什麼顯現的苗不需要再生?因為它已經存在了,存在了就不用再生。這個想通了,隱藏的苗也一樣,因為隱藏的苗已經有了。講「苗為有法,……」,如果不講清楚,他人可能會再找麻煩:「若是指顯現的苗……;若是指隱藏的苗……」,然而講的是「不顯現的苗為有法,……」,這個他人就沒有追問的空間,清辨論師所說的第二個過失自然就不存在。
第三、與龍樹菩薩所講四無生都是遮無的想法衝突清辨論師說,應成論式要轉化成因明論式。能立轉化時,所立也要轉化。轉化後的因明論式自宗要承認,就不只是「不是自生」而已,「只是無自生之生」,如此就不是遮無,而是遮非,這就與龍樹菩薩的想法不一樣。對此,月稱論師於《顯句論》中說:「所轉義只與他方有關,與我自方無關,我沒有此宗。」宗喀巴大師談到,並不是所有應成論式轉成因明論式之後的內容,中觀宗都不接受,其實很多是自宗可以接受的。這邊是指,上面所講的應成論式轉成因明論式的內容,自宗不接受。
如果論式是「苗為有法,應該不是緣起,以是自性有故」,它轉成因明論式是「苗為有法,是自性空,以是緣起故」。轉化後的所立「自性空」,及能立「以是緣起故」,自宗都能接受。所以很多的應成論式轉成因明論式的內容,中觀宗都能接受。「轉化的內容只跟他方有關,與我無關,我沒有此宗。」此處指的是破自生的應成論式。而且那個應成論式的所立法也不是「生無義、無盡」,而是「復生無義、無盡」,清辨論師搞錯了。「復生無義、無盡」,反過來是「復生有義、有盡」。自宗是不承認復生有義、有盡的,因為自宗不接受再生的說法。自宗沒有這個概念,所以這個與自宗無關,只有數論師會承認。數論師承認復生有義嗎?種子裡頭已經有苗,還要再生苗,所以他有這個意思。只有數論師才會承認,自宗不會承認,因此沒有與龍樹菩薩的宗相違的情況。
「轉化的內容只跟他方有關,與我無關,我沒有此宗」,很多人會用它來說中觀宗只破不立。但它並不是指所有的應成論式。剛才轉化後的意思是「復生有義」,自宗不接受這個轉化後的意思;其他的情況,另當別論。所以它不是針對整體而說的話,而是針對前面的論式而說。
佛護論師講復生無義,提到「復」,其意是說,種子時,苗的自體已經在裡面了,自體已有還要生的話,就會變成復生。《顯句論》中也談到「復」的句子,《入中論》也說「若計生已復生者」。總之,佛護論師、月稱菩薩的《顯句論》、《入中論》都談到復生。有與復生是相違的,有的話不需要再生,有與生則不相衝突。生指的是苗的有,苗的有就是苗的生,苗有與苗生沒有衝突,苗有與苗復生有衝突。清辨論師最大的誤會是沒有看到「復」字。「生無義」與「復生無義」差別很大,佛護論師明明有說復生。
正理海》:若拋出他方不許之應成,則拋出者必須許應成所轉義,所以不許應成所轉義不合理?也就是,他人說:既然是應成,打擊了他方所承許的內容,就相當於建立了它的反面,這個自方要承認啊!所以你說「只有他方承認,我方不承認」並不合理。
正理海》:答:「宣說自性者對宣說有自性者成立應成,怎麼會變成具有應成所轉義者?」宗喀巴大師解釋:並不是說所有應成所轉義,自宗都不接受,這是指破自生之二應成(—「復生應無義」、「復生應無盡」—)的所轉義,自宗不接受。由此二應成成辦不許時,拋者不須必許所轉義,以語釋其義,並非說者無自主,是隨說者之宣說欲故,拋出應成者也只是想破復生有義有盡而拋故。「由此二應成成辦不許時,拋者不須必許所轉義」:復生有義是他方承許的,復生無義是他方不許的,講應成時會成辦他方不許的內容;成辦他方不許時,不必然許所轉義不是所有的所轉義都要承許,像這二個應成所轉義就是不許的。「以語釋其義,……」:語言沒有自主表達的能力,是看講者的想法,拋出應成者也只是想破復生有義有盡,並沒有想要建立復生無義無盡。
他人說:照你這樣說,數論師也只是想講種子中已有,再透過緣讓它顯現出來,這就叫生,苗生也只是在說這樣的情況。意思是,數論師所說的生與自宗所說的生不同,自宗說「復生無義」等只是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他們上。
自宗:在語言的使用上,一個語言能不能表達它的內容,有二個重點:一、要有想講這方面的意樂,二、那個語言要有能力表達那個內容。如我指著畫像說「這是觀世音」,這樣有沒有表達清楚?表達清楚了,你們沒有什麼誤解,不需要特別說這是畫像。雖然只是一張畫,但我說是觀世音,大家也能接受。數論師認為種子裡面已經有苗,顯現時才叫做生。這個生的概念和我們不同。他們講「生」時,真正講了生嗎?其實沒有。這二個例子有差別。講「這個是觀世音」,這句話意樂有了,想講的是這個,所以沒什麼誤解;別人也不應該說「這是張畫,怎麼是觀世音」。另一方面,數論師把顯現說成生,他是不是想講生?是。問題是數論師講「生」的這句話有表達生嗎?它詮的是生嗎?其實不是。所以,一方面那個語言要有能力表達那個內容,另一方面講者要有那個意思,二者都有時,那個語言就能表達一件事情,缺了其中之一就不行。
佛護論師只是要破數論師的自生概念,如「苗為有法,應不自生,以復生無義故」這樣一句話,他除了遮止自生的想法外,沒有想要表達他生。既然講者沒有這樣的想法,這句話其實不會講他生的。
正理海》:以此故,「成立應成唯是以破除他方之承許為果,故非變成有應成所轉義者」,是說由前說應成的應成所轉義—復生有義有盡­之因,雖不成立不自生,然非無目的,因為是以成立數論不許的生無義無盡,藉此成立唯遮數論所許的自生為目的。也就是,應成的目的只是破除他方所許,在此目的下,不用承許它的所轉義。自宗認為不是用「復生有義有盡」成立不自生,但佛護論師的話並非無目的,是唯破數論師自生的想法。
正理海》:若許苖有自體成立的自性,則不應依種子而生,以有自體故,拋出如是的應成,(將其轉變為)「以是緣起,故苗無自體成立的自性」,如是以轉應成法為因,然後轉應成因為宗極多。此亦唯破他方所許有自體性,不立他法,此一切同。彼雖拋轉然非拋轉自續。應成亦有拋不拋轉二種。把應成之因轉為宗、把宗轉為因的情況有很多,如「苗為有法,應不是緣起,以有自性故」,可以轉為「苗為有法,無自性,以是緣起故」。應成有能拋轉因明及不能拋轉因明二種。「此亦唯破他方所許有自體性,不立他法」:即便應成拋轉成因明,也沒有違背遮無的問題。「彼雖拋轉然非拋轉自續」:就應成派來說,雖然應成拋轉,但不會拋轉成自續因明。
一般,外道或下部認為有自生或他生,一開始破除時,要用應成論式,因為他方不接受自方的主張,自方也不接受他方的主張。指出有自生會有怎樣的矛盾,逼他方放棄自己的主張,那時再用因明論式,就可以達成任務。此外,也有應成論式轉成因明論式的做法。所以在應成派來說,有應成論式,也有因明論式,也有應成論式轉因明論式的做法,但是應成派不承許自續因明論式。在自續派以下來說,宗、因、喻都必須自性有,在此條件下才談應成論式或因明論式,所以在他們來說,這些都是自續因明論式。以「苗為有法,是自性空,以是緣起故」為例,在自續派以下來說,這是自續因明論式,在應成派來說,沒有自續因明論式,只要是因明論式,必須是他許因明論式。關鍵並不在於論式不同或表達方式的不同,而是自續派以下認為「苗為有法,是自性空,以是緣起故」這樣一句話,有法等必須是自性有,對於宗、因、喻,自方與敵方要達成一致才可以談。所謂達成一致,就是要由量來建立宗、因、喻。由量建立宗、因、喻時,必須是對宗法等自性無害的量識來建立。簡言之,在自續派來說,了解苗的量識就是對苗的自性無害的量,只要了解苗,就必須對苗的自性無害;若對苗的自性有害,就無法了解苗。像執兔角的識,它看到兔角,但是沒看到兔角的自性,是把兔子的耳朵看成兔角,所以無法形成量。所有的量識都必須對自境的自性無害。然而,應成派不接受自性有;因為無自性有,所以無法對自性有產生量。要懂苗、懂自性無、懂緣起,才能討論「苗為有法,是自性空,以是緣起故」這樣的論式。(自續派為了解釋懂苗等,為了解釋為何執兔角的識不懂兔角,而執苗的識懂苗時,就扯到自性有。)總之,對於應成論式與因明論式,自續派以下和應成派都會接受,而且舉的例子很多幾乎一樣,但是應成派不承許自續因明論式,說沒有自續正因,而自續派以下則強調必須要有自續正因,認為只靠他許是無法建立宗、因、喻的,這些牽扯到的就是自相有無的問題。
正理海》:是故,(自宗)雖承許成辦自宗之所立能立,然不承許自續之所立能立。若問何謂自續之義?《般燈論》於一處說他過時,說「是以自在講呢?或以應成講?」焦若大譯師如是譯,故自續之義即自在之義。
正理海》:此復,對於尚須成立自性空之他方而言,於觀察對何者是量時,一切成量之處都是自性有之義,除此之外,沒有唯獨趣入不以自性有無之任一為差別義而成量的。因此,若以了解自性之量來成辦二有法(—欲知有法及喻)及三相,則因所立已立故,再不會是說自性有者;若以執自性有之量來成立,則不能破所破故不能不透由他方承許而以量依境之真實性以自在之理成立,故不說自續。簡單說就是,自續派以下,對何者是量,就必須對它的自相是量;這像以自相為差別法,撇開它就無法建立有法等。以有自相為差別法不行,破不了所破。若以無自相為差別法,自續派以下不懂無自相,如果懂就不必說這些了。所以無「不透過他人所成許的內容,而以自己真實體性自在的方式」成立,故無自續。
正理海》:然而他方必須以相當於承許或(直接)承許的不被量違害義(這樣的)成立因來成立所立,故說後方自許;觀待前方則是以他許比度成立。因見此等十分難懂,於《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等已廣說,應透由彼等了知。
以上的內容,一定要弄清楚佛護論師講的論式是哪一個,清辨論師解讀的論式是哪一個,沒弄清楚就不知所云了!
佛護論師說「諸法應不自生,以生無義無盡故」,「諸法復生的話……」,佛護論師講這句話時,有點像略說和廣說,略說中沒有「復」字,廣說中有「復」字。因此,佛護論師真正的第一個論式是:「苗為有法,應不自生,以復生無義故。」如果他人堅持復生有義,就用第二招「苗為有法,應無窮盡再生,以生還需生故」,可以有第二次生的話,就可以有第三次、第四次生,如此就會無窮無盡地生。用第二個論式來肯定沒有復生,以沒有復生來達成沒有自生。可以說第一個論式是根本論式,第二個論式是成辦第一個論式。
清辨論師可能只看到佛護論師的略說就馬上找碴,他認為佛護論師講的論式是:「苗為有法,不自生,以生無義、無盡故。」因此,他講了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論式根本沒有講正理。「生無義、無盡」根本不是理由,因為它不存在。第二、「不自生」是指什麼?他人反難時,將無法答覆,所以你(佛護論師)沒有解決問題。第三、與龍樹菩薩的想法起衝突。龍樹菩薩明明講的是遮無,你(佛護論師)卻把它說成是遮非。
佛護論師破除數論師自生的主張。清辨論師看了佛護論師的文章,他以為佛護論師是承許他生的,沒有把佛護論師當成外人,再加上沒看到「復」字,所以就出了三招來破佛護論師。當時清辨論師的地位比較高,所以雖然清辨論師並沒有真正破除佛護論師的說法,但是佛護論師也沒有回答什麼。後來,月稱論師看出清辨論師杜撰了佛護論師的想法而妄破,就破除清辨論師,還原佛護論師的想法。
佛護論師、月稱菩薩的《顯句論》、《入中論》都提到復生,而清辨論師沒有看到。通常會說清辨論師是八地菩薩,已經是八地菩薩了,還會不知道嗎?所以有一個講法是:清辨論師為了講出自續的概念而委屈自己,因為從唯識宗的見解直接跳到應成派的見解不容易,他在這中間做一個橋樑,以這些解讀立自宗。後來月稱論師破除這些,把整個《中論》的意思彰顯出來。寺院的教科書中也有一位叫羅及巴的藏人,講般若時,破的都是他的說法。傳說克主傑尊者一直追著他,他講什麼就跟著破除,後來在某寺,二人辯論,克主傑尊者破了他的說法,他就直接融入彌勒菩薩的心間,還在心間探出頭來對克主傑尊者笑一下,然後就不見了。所以我們會認為他們不是不懂,而是在有疑問、容易誤解的地方,他們故意誤解,演場戲,有此一說。





[1] 問:只用應成論式,(中間不再透過因明論式),能不能直接產生比量?依色拉傑教本,是不行,因為比量的定義中有「直接依自所依正因。這邊說「若應成不能,自續因亦不能」,講的是自續因明,自續因明當然不能。因明與自續因明不同,後者是自續派以下才承許。總之,在格魯派中,色拉傑教本有明確說,但是其他沒有明確說的教本,對這個問題容有疑問。
[2] 佛護論師的略說:「諸法不從自之體性生,彼等之生將無義之故,生將無盡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