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2)
第六品 忍辱
接著破外道的主張。
根本頌(28a)
承許有勝性
又假立為我
數論師主張有稱為「總主」的世間規劃者或世間造物主,以及稱為「神我」的苦樂受用者。不論是總主和神我等增益中的哪一個,難道不是能夠自主地生利損嗎?對如是諍問的回答是:
根本頌(28b)
皆非刻意思
我將生而生
爾時許生者
不生則無果
像神我及總主這樣自在地受用境並不合理。由前說應該能夠了解:既沒有所謂的自在領納境,也沒有由希欲而生起傷害等變異。若說總主自己未生而生果,則總主生果也不合理,因為連能生自己都尚未有,故說彼不會生果。
根本頌(29)
應恆散於境
亦非能遮止
此偈破神我能自在受用境。神我「散於境」若是指神我恆常自性安住於持境的動作,則生滅的安立就不合理,因為所執若滅,則能執也應滅,而所執壞滅是能夠由領納成立的,所以,在所執剎那剎那壞滅時,就能間接成立執彼境的能執也必定有變化。所以,因為滅是在現見法上成立,所以不會有恆常散於境、自在安住的一個神我。
根本頌(30a)
彼我若是常
無作如虛空
縱遇餘眾緣
於無變何用
還有其他理由:若許神我是常,則由彼生果就不合理,因為承許神我遍一切處、無心且如虛空般恆常,所以彼能作利損就不合理;即便遇緣,彼緣又能做什麼?因為:若是無變化地安住於恆常的自性,則緣也不能引生任何變化;若是一個觀待緣者,則不外是無常以及變化之法。所以其主張不合理。
根本頌(30b)
作時亦如前
則作有何用
因為即便在緣利益神我時,彼我的自性仍與之前無異,所以緣又能對彼我做什麼?緣對彼我是不能做任何利損的。不論彼我在緣未作利益之前有何自性,此自性在被緣利益之後,若還是沒有任何變化,則此緣對彼我又是什麼能作呢?因為並未能夠產生任何利損啊!
不僅如此,還有其他理由:因為承許彼我為常,所以就不會與能作的緣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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