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8)
根本頌(94)
我應除他苦
苦故如自苦
我當饒益他
有情故如身
我應除他有情的苦,是苦故,如我自己的苦。我應利益他有情,具心故[1],如我自己的身。因為一切有情同樣都欲樂而不欲絲毫的苦──以此正理成立應為一切有情成辦具一切樂之利。
根本頌(95)
我與他二者
求樂既相同
與我有何別
何故勤己樂
我與他二者從各方面都一樣希求樂,他與我有何差別?沒有差別。所以沒有任何理由對成辦他者的樂漠不關心而只努力追求成辦自己一人的樂。
根本頌(96)
我與他二者
惡苦既相同
與我有何別
何故唯護己
同樣,遍虛空的具恩他有情與我一樣不欲苦,有何理由他者受苦而我不必去關心、承擔,從而只為去除自己一人的苦努力?依此,自他二者同樣欲樂不欲苦,這不必由正理證成,由經驗領納就能現前了解。以此為根本,成辦解脫及一切智,這也是具正理的。緣依五蘊假立的我去尋找念我之想所念的唯我,是指不出也找不到的,但是那個能直接造成利損及造善惡業者──那個唯名而有、觀待而立的我,則是有,緣彼就會自然生起念我之想,基於此,就有權利於彼除苦與成辦樂。苦樂二者是由業力而生,是由心調不調伏的差別所致,而「心自性光明」,心的自性唯明唯了,無始以來不曾被染污,所以貪瞋等顛倒惡心的污垢是客塵,可以被分離,由此說苦是可以除而樂是可以得的,要以此為根本與基礎來成辦解脫。
與我相同,他有情也自然想除苦得樂,有成辦樂與去除苦的權利,一切有情都一樣。昆蟲蚊蠅也同樣欲樂不欲苦,同樣有成辦樂與去除苦的權利。樂可以成辦,苦及苦因可以盡除,這於自他友伴等三都一樣。若於自身仔細尋找理由至究竟,除了透由念我的俱生心,從而自然地欲樂不欲苦之外,沒有其他理由。這個理由在具恩他有情身上也具備,沒有差別。對於自己,並不是因為自己對自己具大恩所以才設法為自己成辦樂與去除苦。以具恩他有情為例,無論他有情對他自己有恩無恩,有情自己都會自然地欲樂不欲苦,並且能夠成辦樂、去除苦,在這一點上與我完全相同。
以外在物質為例,若是材質相同,作用做法相同,價值也無差別,就考慮數量多寡;同樣,區分為自他雙方後,若在同樣的條件下要分個孰重孰輕,則因為具恩有情是無邊的──即便不談遍虛空的有情,單以這個地球上的人而言,也是無邊的──所以,必須在多寡、主次及輕重上做考慮;若沒有輕重的差別,就從多寡來考慮。
所謂的「自己」,以我為例,我是人,又是修行佛法的比丘,是對大乘法有興趣且修學之人,以最低標準而言,算是一個普通的具三戒者及持明者。我自己無論多重要,我樂也只是一人樂,我苦也只是一人苦;遍虛空的有情則非常多,以此世界的有情來說,彼等若樂就於多有益,彼等若苦就於多有損。所以,若以有智慧的及良善的方式考慮,就能見到自他雙方之中他更重要,為他者的利益勞累自己是值得的,為大捨小十分合理,是具正理的,不僅是良善、公正的,結果也是賢善可靠的。若不如此,反而為小捨大,為劣捨賢,為少捨多,則是毫無理由、非常錯亂顛倒的做法,既不穩妥,後果也不好,也不聰明。如同以前諸菩薩發願,「我」於此實在是完全不堪考量,若考量他利,則如「如地水火風,藥及曠野樹,願眾生恆常,隨意而受用」以及「於生如愛命,隨彼極愛我,眾罪咸歸我,我善施眾生」所說──此說非常有力,前者是說願我如同四大、虛空等以及無主森林,為一切有情所受用,除了成為一切有情的所受用及所運用之外,完全沒有另外自己獨立出來謀求自利;後者則是說如同「為何要希求解脫?」此問,若僅考慮自利,就不是什麼偉大的目標,所以,除了願他有情的苦及苦因都在我自己身上成熟,還有什麼更有利益?即便自己只有微少善資糧,相較於迴向給他有情,還有什麼更合理的做法?所以,如同「眾罪咸歸我,我善施眾生」所說,若並非只為了獲得遍智果位而修取捨,而是衷心地修學將他有情的苦取至自身,以及將自己的樂捨與他有情,則「乃至有有情,尚未脫輪迴」,乃至虛空未盡或有情未盡,只要有自己能成辦的利他事,就去成辦,這樣才是利益。若不這樣,而是衷心為了讓自己有好處,為了讓自己快樂,所以要盡快獲得遍智果位,又因為有「為了盡除一切過失、得一切功德,就必須修菩提心」的說法,所以才開始說為了所為義有情,我要修希求菩提的心──這樣就是說謊,毫無意義。
心中徹底想通自他二者之中他才是最重要,從而心中立誓只做利他的事,這樣就不會有為自利而要得佛果的念頭。然而,僅有賢善的意樂不夠,若要能夠成辦他有情的利益,就要有能力,若沒有能力,就什麼都做不成,比如有人對我說:「請加持我,我不開心,身體不舒服」,此時即便我有些微利他的想法,但就像手殘廢的母親於其子溺水時,雖有救其子的愛心,卻沒有救他的能力──若想:這是缺乏什麼所致?這是因為被煩惱左右,所以即使不是要究竟地利他,只是要少少地、零星地利他,也會因為有阻礙而做不到,這都是因為自己被愚痴主宰所致。心若被愚痴主宰,就無法從別處增補能力;若不淨除內心的煩惱,尤其是淨除障礙了知所知的障礙,就不會獲得究竟的能力;盡除了這些障礙之時,就證得了遍智,在證得遍智之前,根本不可能任運地以適合有情的界與信解的方式來廣大無邊地利他。因此,要獲得為了所為義有情而希求圓滿菩提果位的希求心,就必須如上依次思惟才行,不是很快樂地坐在厚軟的墊子上閉著眼睛,口中唸著:「諸佛正法眾中尊,直至菩提我皈依,我以施等諸福德,為利有情願成佛」,不是這樣就能做到。要生起具二希求的真正發心,必須是唯獨為了所為義有情而希求所緣菩提,以此動機及希求心的力量生起。
現在我們內心深處是想要獲得斷一切過、證一切功德的果位,但若未為此而思惟他有情的利益,就不會生起菩提心。若想著沒有菩提心,就不會獲得佛果菩提,從而心中念著自利,口中說著菩提心,這樣是不對的。因此,若能思惟極有力的自他平等之理,比較思惟自他二者孰重孰輕,就能了解具恩有情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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