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9)
根本頌(97)
謂無損於我
故不護彼苦
後苦亦無害
何故防護之
若想:他有情被苦逼迫,這對我沒有任何傷害,為何要為除他苦而努力?(則答:)現在雖不會有直接的傷害,但會有間接的傷害,若只考慮現在是否直接有害,那就沒有理由去為了防備未來的苦而努力,也不必為了未來的樂從現在就做準備。他者快樂自己一定也會快樂,若不關心他者的樂,為了自樂就去斷他者命、偷盜財物、強搶女子等,就一定會受其苦果。世間也是如此共許,若為滿足一人而斷另一人的命或盜取財物,就會觸犯法律。
若某人被水捲走,為護其命,把他從水中救起──這很好,但這並不是在講佛法。成辦利益是好的,造成傷害是不好的,這是世所共許,所以,若能生樂就應成辦,若能生苦就應斷除。苦樂也要由智慧觀察,若終究有好處,即便當下有困難也應成辦;若終究會引生苦,即便當下有樂也應斷除。以此類推,為了重要的應放棄不重要的,比如:為了來世之後的樂應稍微放棄今生的樂;為了他者的苦樂這樣重要的事,應看輕自己的苦樂而先去努力除他者的苦。若暫時無法如是修心,則應努力除自苦,這是下士道及中士道的做法。根本而言,應成辦樂及去除苦,這在法律及習俗上都是這樣;在此前提下,是從想法的偉大與渺小,以及目標的暫時與長遠、大與小,決定了行為的偉大與渺小。
根本頌(98)
念我受彼苦
此乃邪分別
因亡者為他
生者亦如是
因為常執或執前後為一的心,故而認為未來的傷害對現在的我有害,會傷害將去未來的這個現在的我。這個以時間為差別的分別心是顛倒執著,這兩個我雖然是同一相續,但所處的時間前後不同,所以若執這個正在成辦因的我會領受將產生的苦,就是倒執。
根本頌(99)
若身肢有苦
應由自防護
足苦非手苦
何故以手護
若現在的苦要現在除,未來的苦要未來除,則因為手苦也不是腳苦,手苦與腳苦是別別的苦,所以也不必手來設法除腳苦、來保護它,為何要做此努力呢?不需要啊!
根本頌(100)
謂此雖非理
然執我故除
執自他非理
唯當盡力斷
若說:雖然若以正理如是觀察,就會知道這是不合理的,但是因為有我愛執和常執,所以會只願除自苦;(則答:)由我執而執我是不合理的,所以不論自他何者,只要是不合理的事,就應盡力斷除而不應取。
根本頌(101)
心續與身聚
妄如念珠軍
本無受苦者
誰能主宰此
前後世是由相續的角度假立,同樣,森林也是由多樹聚集而假立,這些因為是在由多[1]所聚合者上假立,所以並不是不觀待聚合的支分而單獨存在。比如心中現起念珠時,雖會現起一個像是獨立的、不觀待一顆一顆珠子的念珠自相,但是若在串繩上以及每一顆珠子上尋找,就無法安立一串菩提子念珠。此復,若詳細思考所謂「念珠」是指第一顆珠子,還是第二顆珠子,或是指串繩,則儘管心中浮現一串所謂「我的念珠」,但在境上找卻找不到。依支分的聚合體以及支分的支分、更細支分的聚合體等而有念珠,也會有遺失念珠、數念珠、買新念珠等,有各種利與害,但是除了唯依念珠的支分聚合而有之外,沒有念珠,所以不外是虛妄的自性。雖然如此,心中還是會現起一個彷彿不依賴任何他者的、獨立的「受苦者我」或是一個實有的我,而這樣的我根本不存在。所以,誰是主宰?沒有主宰。
根本頌(102)
既無受苦者
諸苦無差別
是苦即當除
何須分自他
因為沒有一個自主的我這樣的受苦者,所以自他一切苦都無差別。若攝其義,自他無論任何苦,因為它是苦,所以就應除;除此之外,若去區分自苦與他苦,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根本頌(103)
不應作諍論
何須除他苦
欲除悉應除
否則自如他
因為一切苦都同樣是苦,所以都應除,而不應諍為何應除他苦。若因不欲自苦而要去除它,則也應除一切他者的苦,因為也是不欲之苦。若說對他人的苦不須關心、擔心,因此不必去除,若如此則自己的苦與他苦相同,並沒有更多理由一定要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