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127)
如是於僻靜處斷除粗分分別作意,若心能專一於境,則什麼是最重要的所修?
根本頌(90)
首當勤修習
自他為平等
求樂除苦同
護他如護己
正行修菩提心之理中,七因果教授的修行之理是:首先要修平等捨,接著修知母、念恩、報恩、悅意慈、悲心、增上意樂,正修發心是以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來修;自他相換之理則是:(首先)修自他平等,(接著)由多門思惟我愛執的過患、由多門思惟愛他執的功德、(然後)正思自他相換,依此而修取捨等。
於此處講的是後者,講解得非常好,有非常好的正理供思惟,也有許多現法的經驗供思惟。修七因果教授時,在修見一切有情如母的階段等,就會有要思考前生來世等的困難。
因此,對某類人來說,修自他相換較修七因果教授更能夠讓心轉變,更有力,而對另一類人而言,七因果教授較容易在心中現起,更能夠調伏心,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情形。依照自己的界與信解的差別,修哪一種都可以,不論是透由此二中的哪一種修心,都能修出不造作的菩提心,在這一點上並無差別,但是若透由自他換來修,其正理更堅固、更廣大,因此這個法脈稱為偉大加持派,是從文殊菩薩、龍樹菩薩、寂天菩薩等傳下來的。
修自他換首先要修自他平等,自他是平等的,因為自他同樣欲樂不欲苦,自他無論是誰都一樣,有再大的快樂都不知足、不滿足,再小的苦也不想要。從我們無法親眼目睹的梵天和帝釋,到可以親見的小至昆蟲大至國王、人民領袖、最富裕的人、掌大權的執政與大官等,自他友伴等三無論是誰,雖然都只要快樂,但是現在同樣都缺少快樂;同樣,所有人都不想要苦,連以一句難聽的話為緣讓心中略微不樂都不想要。自他友伴於此都一樣,自己即便一個小小的樂都想要,即便一個小小的苦也不想要,在這一點上,遍虛空的有情完全相同,所以對一切有情都要與自己相同,守護其不受痛苦並成辦彼等的樂。
根本頌(91)
猶如手等多肢體
視為己身而守護
眾生雖異其苦樂
悉皆如我求樂同
比如自己的身體雖然有手腳等諸多不同的區分,但因為是自身的支分,所以一樣都要守護照顧;同樣,有情眾生中雖然貧富不同,想法不同,作風不同,但是因為都同樣欲樂不欲苦,所以對於去除彼等之苦、成辦彼等之樂,應無親疏之別地修意樂與加行。
又,對此會有這種倒見:即便因為就欲樂不欲苦這一理由而言,自他友伴等三是一樣的,所以一定要努力除苦、成辦樂,然而因為根本上自他是不同的相續,所以他人的痛苦不會傷害自己,他人的樂也不會利益自己,彼此之間沒有任何利損的關係,所以完全不必擔心──若如是想,則:
根本頌(92)
縱吾所受苦
不傷他人身
然此為吾苦
執我故難忍
我的苦雖然不會傷害他人之身,但自己仍會有苦,其原因是因為自己耽著我、有我愛執,因此會不忍。
根本頌(93)
如是他諸苦
雖不臨吾身
然彼為吾苦
執我故難忍
如同此喻,他者的苦雖然不會直接落到我身上,但是對於以敵人為主的遍虛空一切有情皆欲樂不欲苦之理,應以自己的經驗來推度思惟。世間我的親人所受的身苦雖不會直接危害我,但是從「我要愛護彼等」這一點來說,彼等的苦仍會使我不喜;像這樣對他如對我般珍視愛惜,那是因為彼等有情對我是恩養珍愛的境,所以他們的苦也是我的苦;因為珍視愛惜,因為耽著,故而難以忍受彼等受苦。所以,只要是個苦,如同不想發生在自己身上,同樣也不想發生在他有情身上,所以一定要致力於消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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