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入行論教授》連載(88)
第六品 忍辱
根本頌(65)
若詆毀破壞
佛像塔正法
吾亦不應瞋
因佛離諸害
比如紅衛兵不僅對我們帶來各種苦,且在雪域西藏,嘲笑、破壞如來身語意的所依以及僧眾及僧團,造作了極可怖的非福業。若說我們因此而對彼生瞋,則這種說法並不正確。不論紅衛兵如何毀壞如來身語意的所依,都沒有對如來的身語意造成任何傷害,因為佛不會受到傷害,所以你不需要瞋。
根本頌(66)
若有害上師
親屬或好友
彼由諸緣生
知已應止瞋
同樣,對於傷害上師及親友等的傷害者,也應透由思惟前述相關理由來遮止瞋。
根本頌(67)
情與無情二
若皆害眾生
何獨瞋有情
是故應忍害
對於有情,會有由有情帶來的傷害,也會有由無情者大種自然產生的傷害,會有這二者。對於由自然產生的傷害,除非是無聊的人,否則不會生瞋;我們只會對有情帶來的傷害生瞋。但是依所受傷害的體性而言,有情及無情的傷害同樣是傷害,所以沒有理由一味地怨恨有情。「記恨[1]」是瞋及怨恨的意思。
不應瞋的理由還有:
根本頌(68)
不解而犯過
不解而起瞋
此中孰無過
孰為有過者
有些能害者因為愚痴而造下傷害他者的罪業,有些人又因愚痴而回瞋施害者,若正直來看,兩方都很無聊;就如自家兩個小孩毫無意義地對罵、爭吵,這在有智慧的長者看來,兩方都很無聊。像這樣一方對他方露出瞋恚的表情時,另一方就按耐不住,回之以惡語,這是很無聊的。如同此例,我們若詳細觀察,敵者因愚痴而施害,若自己也因愚痴而報復,就很無聊,所以不能這樣做。若以正直超然的心觀察,似乎難以斷定哪個才是那個真正犯錯的。
根本頌(69)
往昔何故造
今受他害業
若一切依業
我何故瞋彼
此復,是何因緣讓他有情成為傷害者來傷害我?是由業力發動。這樣的業是自己所造,所以,若不想被傷害,自己又為何要造能發動它的業呢?若一切都必須由業生,則因為都是由自己所造的業而生,所以就不應瞋彼。
根本頌(70)
知已願有情
以慈互善待
為此當專注
勤修諸福善
應知是由自己個人所造業使苦樂增減,所以要以慈悲心愛護自他一切有情,視為益友,互相幫助,由此精進於造福的方便。對引發瞋心者以及造作令人不悅之緣者應修忍辱。平常大家要和樂共處,即使將要生瞋,雙方也要相互修忍辱。總之,應精勤積福。
根本頌(71、72)
譬如屋著火
將遍及他屋
理應當移棄
助火蔓延草
如是心貪愛
助瞋火蔓延
若恐燒福德
當下便應捨
譬如:若屋裡一角著火,即將燒毀房子,就應馬上撲滅;同樣,若燃起能燒毀福德的瞋火,在生起的當下就應立即捨棄、壓制。此外,對於傷害者對我說的不好聽的話以及以此為緣生起的零星的苦,也不要不高興。
一定有許多於前世所造而現在尚未感異熟的業──若想著要透由在現世人身上成熟的小苦替代難以忍受的異熟──若能如是發願,就會能夠成熟及轉換到此所依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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