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覺得某人在那邊、她本身就是某某師姐,不會覺得是我們的心安立過去、讓她變成某某師姐。然而仔細觀察,其實他是安立的,自己方面一點都沒有。若是自性有,境上面就要有,真真實實在那邊。若他真真實實在那邊,會如何?他的頭、手跟他是什麼關係?他的頭不是他,他的手也不是他。有一天沒了他的手,他還是他;所有的器官都換掉了,也不會變成另外一人。然而全部都換了,還有嗎?沒有了嘛!沒有的話,憑什麼說有一個他在那邊?為什麼認定他是某某師姐?再想,手沒了,他還是他,腳沒了,他還是他,如此,他與他的蘊體就像牛與馬一樣。他與他的蘊體的關係,如果是異的話,會像牛與馬一樣;如果是一的話,就會變成完全一,此人換了一隻手,他就變成另一個人,換掉腳,又變成另一個人,這並不合理。總之,第一、先了解什麼是自性有。第二、若是自性有,他與蘊的關係,要麼是自性一,要麼是自性異,沒有第三種可能;而自性一說不通,自性異也不對,所以沒有自性。雖是如此,我們明明看到他在那邊啊!看到是這樣,事實上卻不是,與事實不符合。這樣不斷思惟,內心會越來越熟稔無我。
若我是五蘊,我即為生滅;(中論18-1)
我執的境—我,若有自性,它存在的方式只能是二種,要麼與蘊是自性一,要麼與蘊是自性異。這個要好好觀察,因為不是一的話,一定是異,不是異的話,一定是一,不會有第三種。
如是,我與蘊若是自性一,我將會剎那剎那地生滅,因為蘊體有生滅。無論是外道,還是自宗下部,都不會承認像蘊體那樣生滅。
第二、我與蘊體若是自性一,即與今生的蘊體是一,如此就沒有他生了!我與今生的蘊體綁在一起,會有沒有前生而忽然產生的問題,這樣我就有開始了,不是「無始以來」。
剛才說:蘊體有生滅,所以我也有生滅。我剎那剎那地有生滅,則每一剎那都是自性有的,前後剎那會成為別別無關。像佛陀說「某劫前,我做什麼,所以今生如何」,就行不通了!為什麼?因為那時的我與那時的蘊體是一體的,而那時的蘊體已經灰飛煙滅了,怎麼還會有我呢!今生的我與那時的我完全是自性相異。
再者,蘊體有很多,有色、受、想、行、識蘊,所以我也應該有很多才對。我與蘊體是一的話,與頭是一,與手也是一,總不能與頭是一,與手卻不是一;如此,我到底是一個人還是二個人?
若我與蘊體是一,則另外承認「我是實在的、實有的」就沒有意思了,因為它(我)只是蘊體之數(同義)。
我是近取者,五蘊是近取之蘊,二者有能取、所取的關係。若我與蘊是一,能取、所取會變成一,有如是過失。
若我異五蘊,則非五蘊相。(中論18-1)
有為法的表徵有生住滅等,蘊有生住滅相,所以蘊是有為法。若我與蘊自相相異,我會沒有表徵是有為法的相—生住滅。因為我與蘊如牛與馬般,別別無關,蘊體有的表徵,我幹嘛要有?不應該有。沒有能證明它是有為法的生住滅相,那我就變成無為,或像涅槃,或像空花。涅槃是存在的,空花不存在。我也不可能是存在的無為法,所以會是不存在的無為。因此,若我與蘊自性相異,我將會沒有。同樣,俱生我執的所緣境與所入境二者中,它也不是俱生我執的所緣境,因為它是無為。
如色蘊堪為色法、受蘊具領納等,若我與蘊自相相異,我將會異於這些。如色法與心法完全不同般,我也與蘊別別分離,如此將可以看到一個與蘊分離的我,它是存在的。那它在哪裡呢?像「這是色法,它是心法,它與它不一樣」,能如此指出我嗎?不能。
有人說:他部(外道)認為我與蘊體是實體相異的。你這樣破,雖然破了我(有部、經部),但沒有破除外道啊!對此,自宗答:他們雖然會說我與蘊體是相異的,但是並不是他們所講的那個樣子,其並非由俱生慧看到而說。那是如何?因為他們不了解依緣安立,害怕「我只是名言安立」,而於世俗諦衰損(不符合世俗諦)。因為他們不是以正理,被相似的理由所欺騙,認為蘊體與我是自性相異,才如此說。<觀作作者品>說我、我所取是相互觀待而有的,所以他們所講的我,其實連世俗諦也不是。
以上破除我與蘊自性異。
如是,若我自性有,我與蘊體必須是自性一或自性異;此二者以正理去分析都會有過失;見此,從而決定一點都沒有我之自性,即是對俱生薩迦耶見的境自性空獲得定解。也就是說,我們要獲得中觀正見,就要如前所說那樣去找。什麼時候得到中觀正見?就是看到我執的境是沒有的,對此產生定解時。
什麼叫做我執的境不存在?先要了解什麼是薩迦耶見,它執的境—所破的我—是什麼,因此分析什麼是所破的我就非常重要了。了知所破的我,之後再分析它如果是事實會有這個過失、那個過失,是比較容易的。了知所破的我並不容易,因此,先要廣泛地聽聞經教、互相討論。通常會說不要生氣,生氣很不好,但是很生氣時,「實實在在的我」會強烈顯現,譬如被人誣指是小偷,「怎麼可能是我」—「強烈的我」於內心會顯現出來,那是認識所破的我的最好時機。或是意外從山上掉落,「我完了」—內心有一個「我」出來,「那時的我」是怎樣呢?對這些情況好好觀察,容易了知所破的我。第二步,就看它合不合理。徹底認為這並不合理,此時就獲得中觀正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