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口授)
其中宣說,善惡業果不虛。宣說此理者,即是於前歸依時,自己已對其生起具量信心覺受的大覺世尊。世尊所宣說的《三摩地王經》中說:「設月星處皆墮落,具山聚落地壞散,虛空界可變餘相,然尊不說非諦語。」「佛陀一切時處不會說虛誑語!」乃至未發生如是對於因果的不變信心之間而思惟。
我們自身有時處於身心康泰、沒有怨魔的傷害、左右逢源等春風得意的時候,有時則處於相反的逆境,有時則苦樂參半,平生絕不會超出這三種境遇。因此,自己處於什麼樣的境地,我們觀想清楚它,乃至苦樂的感受未鮮明地現起之前而修。
然後如經中說:「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若得緣會時,有情自受果。」現在為酷熱所惱,一陣涼風襲身以上的快樂,或者被細刺扎傷以上的痛苦,都唯是過去自己所造善惡業的報應。自己雖然獲得由宿世善業力量所引生的這般人身,但是依然有著由往昔所造不善業所圓滿的這樣那樣的痛苦。如是結合自身思惟。
同樣,我們看那種生為旁生但卻能享樂的有情,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它雖然得到能引不善業所引生的身體,但卻得到了能滿善業所圓滿的這般身體。
*一種大力的業能引生許多生身體;許多微弱的業一起只可引生一生身體。這些道理,就如一位富豪可以承事諸多應供處,以及許多窮人共同承事一位應供處一般,於此推比之理,我們當引發深信的決定解。
*現在,如果我們有選擇的權力,即便僅僅於天界的安樂,若能盡情享受的話,也從不會知道滿足,對於一丁點的痛苦,也不堪忍受,雖然如是,過去使我們無奈感受難忍惡趣痛苦的因即是不善業,若未斷除它,依然要無可奈何地領受痛苦之果,別無他途。我們要想斷除痛苦,就應確認其因——所應斷的罪障,不可如「小偷是人」一般,含糊不清。如《俱舍論》中說:「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粗品為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