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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十二因緣—愛、取、有支

  十二因緣中能引三支無明、行、識,在識時,就像我們現在有的起心動念,那是心識,是無明、貪帶來的;第二剎那它會變成種子,變成在識上的種子。識上面有行,行那個時候已經變成種子,它是不相應行法。當往生時,有個貪產生,就把種子滋潤起來,種子快要發芽了,接著那個貪更加猛烈時,種子就完全變成心了。所以以前是心變成種子,以後是愛取讓這個種子又變成心。種子慢慢變成心,但是還沒有成熟,當完全圓滿就是有。因此愛、取、有,事實上是貪、貪、業。

附帶說十二因緣的有,三有的有與愛取有的有是一樣的,有代表的是輪迴。但是愛取有的有是不是輪迴?還不是,它是輪迴的因,它之後的才是輪迴。也就是,問:愛取有的有是不是有?不是。為什麼?因為它不是輪迴。那什麼才是輪迴?它下一剎那的五取蘊才是輪迴,那個才是真正的有。所以愛取有的有是業,因為它是造就輪迴的因,為了讓我們了解這一點,就把果的名稱取到因上來。
愛取有的有是因六支中最後一支(無明、行、識、愛、取、有),有一產生就是萬事具備,也是全部過程結束。有還沒產生還不算是萬事具備,就好像我們一簽字,文件就生效了,沒簽字就還不算。臨終之前為什麼要有祈求等行為?因為愛取有還沒出現都還有轉機。本來還沒確定,愛取有一出來就確定了。更嚴格說,愛取之時已經差不多了,有一產生就完全確定了,如同手執著筆已經按在紙上,只差還沒簽下去,有的時候,就是真正簽名,後悔也來不及了。因此會說因具備之後,果也就無法遮擋。在因還沒具備之前,透過懺悔可以懺除。所以問業可不可以改?說可以是指在愛取有之前,若已經到了愛取有的有就無法再改了,因為它是具備全部的業,是第二剎那就產生果的業。
《廣論》在解釋愛取有的有,說「昔行於識,熏業氣習,次由愛、取之所潤發,引生後有有大勢力」,字面看來好像是滋潤以前那個識上面存下的習氣,讓這個有了大勢力,即第一次滋潤—以貪取出識田中的種子,這是不相應行法;再強烈的滋潤讓它有了很大的力量,這也是不相應行法;讓它有了產生三有大勢力,這也是不相應行法。也就是,從字面上看去,愛取有不是愛愛業,變成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法導致輪迴。字面上雖然這樣寫,但要這樣講清楚:從識田取出種子的貪,這是愛;再有強烈的貪滋潤,即是取;當有了很大的力量,不需要再添加什麼,能無間產生輪迴的業,是有。
有結束的同時會不會產生名色?有一結束就相當於死亡,也相當於中陰,名色等是從入胎開始講的,所以十二因緣中並沒有說到中陰的部份。那麼輪迴的過程中沒有中陰嗎?也不是。中陰的那些時間和入胎後是同一生。有種說法是,中陰與羯羅藍是同一個業產生的一個過程,就像小孩、青年、中年、老年是一個相續一樣。所以從中陰開始算是同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