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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耐怨害忍!

我老師的老師,在西藏擔任寺院住持的時候,弟弟遭人活活打死,而兇手的家人正好是他寺裡的比丘。因為自己的家人殺了人且對象又是住持的弟弟,於是這名比丘每每看到住持,便立刻掉頭拔腿就跑。
有一次,住持與比丘二人在窄巷裡相遇,就在比丘轉身逃跑之際被住持給叫住,住持接著對比丘說:「你每次一看到我就得驚慌失措地逃,這樣會讓我很難過,我弟弟跟你家人的事,那是他們的業,與你無關,下次看到我別再逃了。」




--摘自青增格西講解《廣論》忍波羅蜜。段落原文如下:  
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時,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要由隨順眾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業故,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故自所招不應憎他,作是念已應怪自致,於一切種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獄卒,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如云,「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損。」又云,「愚夫不願苦,愛著眾苦因,由自罪自害,豈應憎於他。譬如諸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為當憎於誰。由我業發動,於我作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

意即從因素方面探討,談的是關於業的部份。無論如何,苦是由順因或待因緣和合時才會生起。這些果都是因自己的業力所致,換句話說,是自己招惹來的,所以不應該瞋恨他人。